为支持深圳市的重点新材料产品创新、推广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深圳市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提升重点新材料的创新水平,推进重点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特设深圳市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项目,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哪些企业能申请?
重点支持深圳市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提升重点新材料的创新水平,推进重点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统称“首批次目录”)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首年度销售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2019年8月5日以来首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符合首批次目录的新材料产品。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新材料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首年度是指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笔合同后的整年度(365个自然日),时间范围不超过2019年8月5日至今。
(三)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新材料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新材料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六)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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