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汇总,为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扩大海南省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于2021年7月1日印发《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定义
是指符合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经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民办幼儿园。具体指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市县三级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按照协议价收取保教费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2、奖补资金标准
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市县可结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等级、专任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生师比、年检结果、班级规模等因素,分级确定本市县奖补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
3、发放方式
实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事后奖补制度,分按学期拨付和按学年拨付两种方式,当年度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市县选择的奖补资金拨付方式,应在认定后提供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普惠性服务后给予奖补。
4、奖补资金
主要用于维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办园质量,包括为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仪器设备、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的购置;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幼儿园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租金支付;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其他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奖补资金具体用途可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认定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收费备案表、卫生保健合格证或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函告书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校车使用许可(有校车的幼儿园提供)等。
(3)上一年度幼儿园年检合格的材料。
(4)幼儿园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5)幼儿园工作人员登记表。
(6)在职教师资格证、从业人员上岗证及员工健康证。
(7)教职工购买社保凭证。
(8)幼儿园上学年工作计划、工作等幼儿园常规工作相关资料。
(9)幼儿园独立账户证明、保教费收费凭证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定价方式
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级别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1.8倍以内。其他市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级别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1.5倍以内。
7、实施期限
琼教规〔2021〕6号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琼教规〔2021〕7号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