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控制管理内容:
5.1一般要求:
5.1.1为了预防不符合产品环保要求事项发生,各级人员必须接受相关产品环保要求知识培训,明确产品环保问题的危害性及预防要求,确保各级人员充分对产品环保要求的了解。
5.1.2产品环保管制相关数据记录至少需保存二年以上。
5.1.3所有供货商提交的测试报告及环保协议与我司提供于客户的测试报告及环保协议需加盖公司印章,方可生效
5.1.4测试报告之内容需显示为何机种所用之物料之证明并加盖印章,测试报告与材质名称要一致测试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5.2供货商ROHS管理
5.2.1供货商送样与评估
a,选择与评估供货商时,采购应将本文件要求及RoHS限用物质管理系统查检表提供给供货商(限于已通过现场评鉴之供货商),要求供货商对其制程及产品先进行自我评估,如果为新供货商则应通过ROHS评鉴合格。
b,供货商将评估结果证明提供给采购传品质管理部,在供货商评鉴时进行确认,采购将评估结果附在供货商评估报告中,如不符合要求,则不应将其纳入合格供货商
c,客户指定的供货商亦应同步管理
5.2.2供货商送样承认流程(限于本公司所用之原材料、制程添加溶剂及包装材料)
5.2.2.1外购件由采购索取样品及承认书交项目工程师核对后交品质管理部确认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后提交承认。
5.2.2.2委外加工件系因工厂设备限制需委外加工产品,产销人员索取样品及承认书数据后交项目工程师核对后交品质管理部对样品进行检验后提交承认。
5.2.2.3委外加工件因工厂产能所限产品需委外,产销人员索取样品及数据后交品质管理部确认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并签回承认书。
5.2.2.4在批量量产前双方必须签定环保质量协议及样品承认合格后方可交货。
5.2.2.5所有产品若会有信赖性质量问题及有争议之产品质量权责界定、需于在质量/环保协议中加已备注说明(如产品强度、漏气、外观件刮伤等)作业方式,以避免交货过程中双方质量责任不清晰。
5.2.2.6在正式下订购单量产前样品制作承认阶段(如客户没有具体要求时)采购需向供货商索取4份承认书(供应商,品保,采购,技术各一份)内容明细如下:
1. 样品承认书封面
2. 样品图面
3. 技术
4. 样品检验报告(检验)
5. 材料成份表(要求时提供)
6. ROHS限用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7. 认证证书(要求时提供)
8. 包装规范(要求时提供)
9. 样品(色板、光泽限度板/要求时提供)
5.2.2.7如客户有具体要求按客户要求送样承认
5.2.2.8供货商之承认书由工程部承认书上盖章确认,供货商签回四份,自己保留一份,品保/技术/采购部各存一份。
5.2.3.环保材料标示:供货商导入环境相关物质管理后,对其供应商所交产品必须符合RoHS要求,并对其环保物料需做好RoHS标示。
5.2.4.供货商ROHS管理系统稽核(限原材料及委外加工):
为持续监控供货商ROHS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且已有效实施ROHS系统,品质管理部需对已纳入之合格供货商排订稽核计划,每年不定期进行稽核一次,具体稽核内容参照<ROHS限用物质管理系统查检表>,经稽核合格(85分为合格)之供货商方可列入采购对象,对于稽核未合格之供货商,限于30天内完全改善,若限期内未改善合格者,取消其对该供货商供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