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出资人出资能力证明
笔者发现基金业协会常见的反馈为:请出资人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出资人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说明书/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此发表结论性意见(银行存款需要说明对应的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企业资产,应说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及从该企业获得的资本来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七)项规定:律师在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对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资本金发表意见。根据以往的经验,律师通常会在法律意见书中对出资人身份、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是否能够满足申请机构未来6个月的运营发表法律意见。但结合目前的监管要求看,仅仅对这些内容发表法律意见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出资人的出资能力发表法律意见。根据笔者的经验,此类反馈并不是针对个案的反馈,更多的是基金业协会普遍性的要求,建议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始就对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进行核查。
一、证明内容
根据实践经验以及电话咨询基金业协会,出资人出资能力证明针对的是出资人的认缴出资金额,即不论是已经实缴出资的部分,还是未实缴出资的部分,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已经实缴出资部分,要证明实缴出资款的合法来源;对于未实缴出资部分,要证明出资人的变现能力及合法收入来源。
笔者认为,基金业协会之要求证明出资的合法来源及出资人的变现能力,一方面是基于出资真实性的考量,防止实缴资金为过桥资金或临时性的资金;另一方面是基于出资人身份真实性的考量,要求出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防止股权代持。
二、证明材料
若为非自然人出资人,其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若出资人是自然人,证明材料可以是出资人本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财产证明(若提供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证明,还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存款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银行存款需要说明对应的收入来源。为此笔者认为出资人可以提供银行账户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并对银行流水中的进账进行详细说明,比如工资收入、固定收益等,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
2、房产及车辆
出资人可以提供购房/车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若是房产/车辆已经变现为现金的,出资人可以提供买房合同、卖房合同以及银行转账证明。若是房产或车辆出租的,还可以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入凭证;若是房产设定抵押的,房产价值应该减去借款。
经笔者电话咨询基金业协会,对于房产和车辆以及其他财产价值不明确的财产,基金业协会一般会要求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其进行估值。笔者接触的案例中也存在仅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而基金业协会予以认可的情况,笔者认为第三方独立机构估值并非是强制性的要求,审核人员可能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判断。
3、 理财产品
出资人可以提供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收益记录等。笔者建议出资人能够提供购买定期理财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以更好的证明出资人未来稳定的收入来源;若是不定期可以随时申购赎回或者交易的理财产品,则建议提供近一年的交易记录及资金账户银行流水。
4、股权投资
出资人可以提供被投资企业的工商公示信息、投资时签署的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被投资公司的审计报告以及历年股东分红的收益记录等资料。
5、知识产权
出资人可以提供商标、专利、著作权证书以及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与房产和车辆不同,房产和车辆的价值可以参考交易合同的购买价或者理性人对其市场价值的判断进行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却很难直观的进行判断,需要辅助相关机构的评估报告予以判断。
6、其他收入
除上述所提及的个人出资能力证明资料,出资人可能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如赠与财产、奖励或奖金等,对于这些收入,出资人可以提供银行流水、身份关系的证明等其他资料。
除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本金核查范围扩大至出资人认缴出资能力的证明,在从严监管的大趋势下,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他方面(如实缴出资的流向、关联方的认定范围)的核查也在不断扩大和严格。作为私募基金业相关律师,我们建议在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该时刻关注监管动向,以从严核查的标准尽职核查、如实披露,以应对日趋严格的行业监管趋势。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之出资能力证明
一、合格投资者定义与分类
1、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我们知道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能购买私募基金。
什么是合格投资者呢?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普通自然人投资者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相关信息;
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客户)》;
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确认书》;
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和适当性匹配结果确认书》。评估完成后应当与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投资目标,并以书面方式留存。
机构普通投资者财产证明文件:
(1)提供认购时机构客户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加盖公章。
(2)财务表中真实性承诺函加盖公章。
2、PRO投资者
投资者也划分了类别。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PRO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那么,什么样的投资者才是PRO投资者呢?
《办法》第八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PRO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PRO投资者的高管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PRO投资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自然人PRO投资者
(1)金融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二选一)
500万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证明。(有效期为签约时间前20个工作日内);
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金融投资交易流水或相关工作证明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交易账户的交易流水;
或由单位开具的有关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证明;
或由单位开具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PRO投资者的高管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相关工作证明。
2、机构PRO投资者
如果是符合要求的金融理财产品,要提交产品备案函;
如果是符合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交金融投资的交易流水和相关财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扫描件。
注:金融投资交易流水: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交易账户的交易流水。
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1)提供认购时机构客户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加盖公章。
(2)提供认购时机构客户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财务表中真实性承诺函加盖公章。
PRO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1)无论是合格投资者还是PRO投资者对于金融资产的界定,以上法规中都指明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等,没有因为对PRO投资者的要求较高而作特别规定。
(2)关于PRO投资者中投资经历的范围为: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二、哪些材料作为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
1、自然人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
(1)金融资产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中国境内银行本、外币存单、活期存折、存单、交易流水复印件或扫描件、网银账户查询结果复印件及扫描件。
债券资产证明:银行或券商出具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基金资产证明:基金公司出具的基金份额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交易系统查询结果复印件及扫描件。
期货资产证明:期货公司出具的交易结算单复印件及扫描件、交易系统查询结果复印件及扫描件。
资管资产证明:资管机构出具的份额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信托资产证明:信托公司出具的份额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保险资产证明: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金额的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
私募基金资产证明:私募管理人出具的份额持有证明书复印件及扫描件。
黄金资产证明:银行或其它机构出具的黄金持有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
1、有效期为打款时间前20个工作日
2、以上资料任选,累计合计金额但不包含本次购买的金额
3、夫妻双方资产可以合计,需要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配偶同意认购声明原件
备注:可接受的金融资产材料准备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主要通过完税证明或银行流水(对账单)体现,各项证明文件任选一个即可。
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工资流水单证明: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银行卡(活期存折)近三年入账原件。
备注:出具日期为打款前20个工作日内。
2、机构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
(1)提供资产负债表和真实性承诺函
要求:
(1)提供认购时机构客户上一年度或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2)财务表中真实性承诺函加盖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原件
要求:提供认购时机构投资者上一年度或上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会计师签字,审计报告中列明的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三、投资者资产证明协会反馈意见
我们先来看一下近期遇到的协会近期几个反馈意见。
■ 案例一:
某股权类私募管理人发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投资者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不是已备案的基金,根据私募监管要求需要向上穿透到各合伙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收到的协会反馈如下:
协会反馈的补充意见内容为:请上传合伙企业审计报告。请上传穿透后二级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证明(请上传金融资产证明或者工资流水证明),及对应投资款的出资能力证明。
■ 案例二
某股权类私募管理人发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投资者均为自然人投资者,收到的协会反馈如下:
协会反馈的补充意见内容为:请投资人出具合格投资者净资产能力证明(请上传金融资产证明或者工资流水证明)。
根据反馈意见,私募管理人对应补充提交了投资者的银行存款证明之后,收到协会的补充反馈:
补充反馈意见内容为:根据资管新规,投资者出资只能是自有出资,不能通过发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资管产品,电话跟管理人沟通,请补充提供工资流水等材料,或账户明细,或该账户持续一年每月末存量账户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