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新版登记清单”)以来,私募管理人的高管任职资格受到了广泛关注,本文结合新版登记清单的要求,并总结在管理人登记项目中的实操经验,对高管任职资格试做总结与探讨。
高管的工作经历与业绩要
根据新版登记清单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其中,根据岗位性质不同,高管的工作经历与业绩要求各有不同。
1.投资类高管
私募管理人的投资类高管通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中的一位或数位,是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核心人物。新版登记清单明确与细化了投资类高管投资经历、投资业绩的要求,要求股权创投类的项目初始投资金额至少不低于1000万元,证券类的投资业绩于证券期货产品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显而易见,新版登记清单实施后,管理人登记的难度加大,对股权创投类申请机构而言,如拟任高管过往投资以种子轮为主,单项目金额在两三百万之间的,要提供2个投资项目初始金额达到1000万元可能会存在难度;对于证券类申请机构而言,个人证券期货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等业绩将不再被基金业协会接受,申请机构如果招聘不到具有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的投资类高管,将无法登记为私募证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