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国《规章范本》第21版和《试验与标准手册》第6版修正1
;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9-2020版
和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第61版(2020)
)中均提到“
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制造商和随后的销售商必须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小节第38.3.5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以下简称UN38.3试验概要)。
此概要必须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目前,民航危险品检验检测技术联合工作组和部分航空公司对2020年锂电池鉴定报告以及UN38.3测试概要明确地提出了要求。
本机构结合了行业和航空公司的相关要求,建议锂电池货物的托运人及其代理人:
1.
在进行锂电池鉴定报告申请时,进行UN38.3测试概要的准备;
2. 提
办理周期
10-12工作日
前了解航空公司的要求,比如南航和国货航已发函明确要求鉴定报告中包含
UN38.3测试概要内容
或随附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