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与生产型企业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差异
出口退税
出口退(免)税制度是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5年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政策以来,对支持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国内“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出口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纳税人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及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等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它是在贸易中通常采用并接受的一项税收措施,主要目的是促进本国货物劳务或服务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贸易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按照企业类型不同,将增值税划分为免抵退税和免退税两种方式。
外贸与生产企业退税差别
外贸公司实行的退税政策是“免退税”;生产形企业的退税政策是“免抵退”;有个误区一定要注意:以外贸公司为例来说,退税并不是退报关单上申报的金额,而应该退该批出口货物购进时候缴纳的增值税
贸易公司免退税的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39号通知)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实行免退税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通知)附件四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通常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商贸型出口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免退税办法。即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取得出口退税权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增值税商贸型一般纳税人企业或单位。具体来讲就是满足以上条件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免征增值税,购进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可以看到,免退税方法主要体现两个层面的税收理论,一是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国内增值的价值用于出口时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购进环节所支付的进项税额采取退税的办法,以不含税价格公平合理的参与国际贸易竞争。这种方式不仅计算简便、方法直观、方式灵活、容易理解,能够清晰区分购进环节与出口环节之间的对应关系,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申报退税的所属期及批次,普遍被出口企业所采用,具有典型的间接税适用退(免)税的特征。但由于上述特征,也会出现外贸企业购货与出口“两头在外”的情形,易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四自三不见及假自营真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成为税务机关近年来重点关注和检查的目标之一。
生产线企业免抵退的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39号通知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行免抵退税方法。36号通知附件四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通常是指具有实际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出口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即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取得出口退税权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或单位。39号通知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2012年上海营改增试点之后,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和无形资产列入免抵退税范围。免抵退税主要体现三个层面的税收理论,一是免征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出口环节的增值税;二是对出口货物劳务所耗用的原材料、动力、燃料和研发设计服务等进项税额(相当于外贸企业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先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三是如果进项抵顶不完所产生的当期留抵税额再予以退付。2002年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在全国推行并替代了先征后退方式,重点解决了先征后退方式下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分离、少征多退、退税资金过大无法及时退付的弊病,有力地缓解了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和中央财政压力紧张的问题。正常情形下生产企业选择免抵退税要比先征后退更加有利,而先征后退方式更适合于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与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没有明显的一一对应关系,特别是内外销兼营及服务业混合的生产企业,更加无法确认划分进销环节税收的对应关系。二是与外贸企业免退税方法相比,免抵退税方法从免税、抵税和退税三个环节体现了出口退(免)税的实质,即生产企业增加了出口退税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扣的环节。它的优势一方面与生产企业出口业务的特点相适应,减少了企业经营资金的税收占用,另一方面减少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现金退付的流动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和防范出口骗税行为的发生、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