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不免税也不退税
一、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一)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范围及方法:
1.出口免税并退税:增值税退(免)政策:鼓励出口的货物,负担了国内的税收
征税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①出口企业,包括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②出口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③其他: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④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如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租赁期5年以上)。
(2)出口企业或其他企业视同出口的货物:
①企业条件:一般纳税人、经营2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A级、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②列举外购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等。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①对进境复出口货物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②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4)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零税率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转让技术等)。
【解析1】零税率,从税法上理解有两层含义:
一是对本环节出口销售的货物、劳务和跨境服务的增值部分,零税率的增值税;
二是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服务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
【解析2】零税率指整体税负为零,不同于免税。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生产企业出口货视同出口货物、服务、零税率跨境服务、无形资产等)
2.免退税办法: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或劳务)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一般规定:除单独规定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征税率。
【提示1】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一般为13%、9%。
【提示2】考试中如遇计算,会告知退税率。
2.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服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重点】“免、抵、退”税计算:
1、生产企业:“免、抵、退”方法
(1)”免、抵、退“含义:
①免:出口零税率;
②抵: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前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予免抵除外),抵顶内销取得的销项税额。
③退:未抵顶完的部分,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原理:
(3)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当期无购进免税原材料:五步法
①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款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小于0:进入下一步。
③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④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注意:2>3时,第2步减第3步=下期留抵税额。
⑤免抵税额:第3步减第4步=免抵税额。
举例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1%。
2019年5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2019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5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万元通过认证,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5月和6月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5月份: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11%)=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3%-(52-4)-5=13-48-5=-40(万元)(负数即为期末留抵税额)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1%=22(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2-22=0(万元)
(6)5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40-22=18(万元)
【延伸】出口退税+留抵退税
假设上述企业为先进制造业,该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政策,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8-5)×=13(万元)。
6月份:
(2)当期应纳税额=100×13%-(26-4)-18=13-22-18=-27(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2-22=0(万元)
(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7-22=5(万元)
(4)当期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修正的五步法(修正1和3)
(1)“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抵税”:计算公式同上
(3)“尺度”: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比较”:同上
(5)确定免抵税额:同上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1%。2019年9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100)×(13%-11%)=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3%-(13-2)-6=13-11-6=-4(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200-100)×11%=11(万元)
(4)应退税额=4(万元)
(5)企业免抵税额=11-4=7(万元)
(5)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算:简易的五步法(1和2直接确定)
(1)“剔税”:0
(2)“抵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尺度”:当期零税率应税行为“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行为“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行为退税率
某国际运输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企业2019年8月实际发生如下业务:
(1)该企业当月承接了3个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确认的收入6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退税额。
当期零税率应税行为“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行为“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退税率=60×9%=5.4(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5.4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5.4(万元)
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15-5.4=9.6(万元)。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
①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某进出口公司2019年6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米,计税金额40000元,退税税率13%。计算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2000×20×13%=5200(元)
②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某进出口公司2019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000元;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受托方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退税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10000+2000)×13%=1560(元)
③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行为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行为免退税计税依据×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退税率
3、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统一的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执行。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融资租赁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融资租赁货物,其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购进货物适用的征收率和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019年8月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将一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境外的甲企业使用。融资租赁公司购进该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假设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退的增值税税额。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13%=13(万元)
【提示1】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提示2】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二、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享受退税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及行政技术人员,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居留的人员除外。
2.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的货物与服务范围,包括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属于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含修理修配劳务,下同)。
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是指为满足日常生活、办公需求购买的货物和服务。
工业用机器设备、金融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货物和服务,不属于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
(二)下列情形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1.购买非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
2.购买货物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800元人民币(自来水、电、燃气、暖气、汽油、柴油除外),购买服务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300元人民币;
3.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部分;
4.增值税免税货物和服务。
(三)退税的计算
申报退税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增值税应退税额按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关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退税额=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增值税适用税率)×增值税适用税率
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一)退税物品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2.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二)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三)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四)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