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法”要求,进出口产品执行检测的主要内容,包含商品的质量、规格型号、数目、总重量、外包装还有是不是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测的根据主要是以买卖协议(包含信用证)中所要求的相关条款为标准。
一、进出口贸易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程序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主要是有4个重要环节:接受送检、抽检、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送检:送检指的是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请示检测。送检时需填好“送检申请单”,填明申报检测、鉴别工作任务和规定,递交对外签属买卖协议,成交样品以及其他必需的材料。
2、抽检:商检机构接受送检以后,立即派员赴商品堆放地点开展当场检测、鉴别。抽检时,要按规定的方式和一定的占比,在商品的不同位置提取相应数目的、能代表全批商品质量的样品(样本)供检测之用。
3、检测:商检机构可以接受送检以后,认真进行研究企业申报的检验一个项目,确认方法检测技术主要教学内容,仔细审核通过合同(信用证)对质量、规格型号、外包装的要求,弄清检验的根据,确认相关检验数据标准、方式,之后抽样检查,仪器系统分析以及检测;物理上的检测;感官检验;微生物检测等。
4.发放证书:对于类别清单所列出口产品,应当在通过贸易检验后发放放行表(或者在“出口商品申报表”上加盖海关放行印章代替放行表)。凡合同书、信用证可以要求由商检部门检测出证的,或海外国家规定签检证书的,根据企业要求进行签发所需要通过封面证书;不向海外发展提供相关证书的,只发放行单。超出品目的出口产品,由商检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或放行单后方可运输。在进口这方面,进口企业产品经检测后,分别进行签发“检测技术状况调查通知书”或“检验证”,供对外贸易结算或赔偿用。凡货物的验收由进口部门独立验收的产品,如发现有外部赔偿的隐患。对验收合格的,收、用货部门人员应在进行赔偿可以有效使用期限内把验收单送商检机构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