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储,保税维修,保税区转场一日游,进出口清关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
(一)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二) 出口货物报关单(统一使用单一窗口打印的横款报关单)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部分省市以无纸化放行通知书替代);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备案要求
(一)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1
(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
三、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一)出口退税凭证汇总封面(企业自制)
(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
(三)免抵退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 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统一使用单一窗口打印的横款报关单)
(五)出口发票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意事项:申报装订资料应是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相关表单有签字栏的均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申报资料和备案资料要分开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