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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附加费政策解读
海运是目前我国外贸中占比Zui大的运输方式。海运费用除了“纯运费”之外,货代账单中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附加费用,比如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费、码头装卸费……这些费用应如何申报,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海运附加费的定义
由于船舶、货物、港口及其他方面的各种原因,会使承运人在运输中增加一定的航运成本,在保持基本费率相对稳定基础上,承运人为弥补损失收取的各种附加费用(Surcharges,AdditionalRate)。
常见的海运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BAF)
由于燃油价格上涨,使船舶的燃油费用支出超过原核定的运输成本中的燃油费用,船公司在不调整基本运价的前提下,为补偿燃油费用的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
低硫燃油附加费(LSS)
为弥补在新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航行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所增加的成本,而收取的附加费。
货币贬值费(CAF)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汇率发生变动,致使计收运费的货币贬值,船公司为弥补在货币兑换过程中的损失而加收的附加费。
码头装卸费(THC)
货物从船舷到集装箱堆场间发生的费用。
其他常见附加费
由货物特性衍生的附加费,如超重、超长、超大件附加费;由运输及港口原因衍生的附加费,如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等;临时性附加费,如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选卸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旺季附加费等;其他原因衍生的附加费,如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安全附加费、内陆燃料附加费等。
哪些附加费需要向海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与运输有关;二是应计算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三是由买方实际支付、应当支付的。
以码头装卸费为例。如果是起运港码头装卸费,或在中转港产生的装卸费,该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相关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是卸货港码头产生的装卸费,该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相关费用,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运附加费应如何申报
我公司刚开展进出口业务,对于相关海运附加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不清楚,怎么办?
如果无法确定海运附加费是否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可以向属地海关提出价格预裁定申请。
什么是价格预裁定?
价格预裁定,是指在货物实际进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相关要素、估价方法的预裁定。
具体操作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署令第236号)及《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4号公告)。
海运附加费漏报了该怎么办?
如果在进口货物尚未放行阶段,发现漏报海运货物附加费,应主动收集相关证明资料向海关说明,及时申请更改相关价格申报内容,补缴相应税款。
如果在进口货物放行后,自查发现漏报海运货物附加费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纠正申报错误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