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和深圳场外期权交易公司参与要求代申请》中规定,申请机构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股东的实缴出资就构成了私募管理人成立初期的运营资本金。作为必要合理的运营条件,私募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实缴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股东的出资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也是协会审核的一个重点。
根据积募统计的行业平均水平,大部分私募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实缴资本250万,我们用这个标准来看一下出资证明的具体要求。
针对250万实缴资金,需要各位股东按照自己持有股份的比例拿出实实在在的钱,还要有对应实缴资金的出资证明。
根据中基协新的私募管理人及深圳场外期权交易公司参与要求代申请清单,实缴出资证明有以下几个要求:
提交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优选银行回单
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记载的出资人、认缴资本额、实缴资本额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
如实缴出资后发生出资人变更,可将原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转让协议、转让款银行转账回单一并上传,或重新出具验资报告
银行回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验资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针对250万实缴、750万未实缴资金,需要股东拿出对应的出资能力证明,比如250万实缴资金的来源是什么?工资收入、投资收益或者其他来源?750万未实缴资金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未来实缴到位?是否还有其他的资金来源?
中基协也有出资能力证明的相关要求:
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说明相应资产、资金合法来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属于不动产,可以作为认缴出资部分的出资能力证明,但应该提供非首套房产证明。有小伙伴遇到一个问题,如果股东本人出资能力不够,是不是可以用父母赠与或者配偶的收入来作为资产证明?中基协新发布深圳场外期权交易公司参与要求代申请登记材料清单中出资能力方面删除了“配偶收入、家族资产”等表述,未来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就不能使用配偶、父母的资产证明材料,需要是出资人个人的财产。实务中,如果是配偶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我们认为还可以使用,但如果是配偶的收入、父母赠予的财产等就不能作为投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材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