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必备资质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规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是餐饮企业首要的必备资质。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六条规定,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规定中明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所称“开户登记证”相应改为“开户许可证”。
餐饮企业还应当具备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机构信用代码证
机构信用代码证是承载机构信用代码的证书。机构信用代码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式样和内容,记载机构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及发证单位等信息,它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各类机构,是各类机构的“经济身份证”。
和其他机构一样,餐饮企业也不例外,应当具备机构信用代码证。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餐饮企业必须具备的重要资质,并且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