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性能研究用产品是否可以用在实验室条件下生产的而非在洁净车间中生产的产品?(如果产品上市后的生产需要在洁净车间中生产)
答:不可以,标准明确了临床性能研究用产品的生产条件须与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生产条件一致,并且同是在受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
Q
临床样本量如何确定?
答:没有明确规定,但标准要求,在临床性能研究方案中需要描述样本数量,统计学分析方法及选择依据。
Q
是否对临床试验机构的数量有要求?
答: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标准要求,在设计临床性能研究方案的时候,需要考虑避免偏倚(bias)的方法,这也意味着方案设计中需要考虑合理的临床试验机构数量以避免偏倚。
Q
是否对临床地点的资质有要求?
答:没有明确规定,标准要求申办者应当根据IVD产品的本身特点制定合理的临床地点选择要求,并且需要记录选择该临床地点的理由。
Q
是否要到欧洲境内做临床?
答: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标准要求,在设计临床性能研究方案的时候,需要考虑人种、地理学分布、使用环境差异,这些因素有可能影响临床性能进行的地点选择。由于IVD产品的原理、性能、预期用途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ISO标准本身并未对以上事项给出非常具体的规定,临床性能研究方案制定者需要结合产品特点自行决定,但是均须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