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一)有和生产制造烟草专卖品相匹配的资产;(二)有生产制造烟草专卖品所需的技术性、机器设备标准; (三)符合我国烟草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及组织结构调整的需求;(四)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企业设立或项目准许文件。
为规范电zi烟批发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电zi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示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章,参考全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零售点总数、销售市场涉及面及地理区位等情况,现将电zi烟批发企业布局明确提出下列实施意见。
一、基本准则
(一)导向性。重视经济规律,融合消费人群、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交通出行、公司成本等各项情况,统筹考虑批发企业总数,完成高效率运作、供需匹配、资源优化的效果。
(二)所在地运营。严格执行《电zi烟管理办法》中“必须在本地电zi烟批发公司购入电zi烟商品”的相关规定,融合电zi烟产品优势,资源整合、规模化,合理布局电zi烟批发公司。
(三)强化监管。灵活运用社会化、法制化方式,依照*新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章严苛审核,依规提升电zi烟批发公司准入条件管控,增强管控效率监管和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