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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的家族信托受托人是律师”,“当一个家族的家长即将离世,一个典型的波士顿人先叫医生,叫殡仪馆,叫受托人”--“Boston Trustee”
作为一名私人财富管理律师,笔者曾与很多同行、学者交流过我国家族信托相关问题。客观来说,很多人对我国的家族信托实践并无太大信心,原因是我国《信托法》的规定太过简单、笼统,不能有效指导家族信托实务的开展。甚至在一次行业讲座中,家事法领域的一位老前辈说“我国《信托法》太过滞后,信托实务并不发达,但仍然超前于信托法至少20年,未来某个阶段信托纠纷必将集中爆发”。是一家之言,但足可见大家尤其是法律从业者对国内家族信托业务信心之缺乏。
但笔者赞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廉慧教授的观点:得对《信托法》有点信心,得对实务工作者有点信心,谁也不知道在我们这个充满创造性的国度会发生什么。
利用家族信托对财产进行安排的事例在媒体上并不鲜见,笔者也曾为几位高净值客户起草过信托文件。但能够通过渠道查询到的案例始终是一片空白,而去年一则案例的出现,终于实现了我国家族信托案例零的突破,在实务界引发了不小的争议。笔者谨借这则案例,对我国遗嘱信托制度中的几个要点做一些简单分析,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以期对家族信托业务稍有推进。
案件情况
案 号:(2019)沪02民终1307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被继承人李某4与任妻子李某3于1980年4月2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李1。2006年李某4与钦某某生育李某2。2012年5月28日,李某3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2年11月3日,李某4与钦某某又生育一女,取名李某8。2013年2月16日,李某4与李某3经法院判决离婚。2013年9月5日,李某4与钦某某登记结婚。2015年5月30日,李某8死亡。2015年8月11日,李某4因病在上海瑞金医院过世。李某4于2015年8月1日写下亲笔遗嘱一份,内容如下:
一、财产总计:1.元普投资500万月月盈招商证券托管;2.上海银行易精灵及招商证券约500万;3.房产:金家巷、青浦练塘前进街、海口房产各一套。
二、财产处理:1.在上海再购买三房两厅房产一套,该房购买价约650万左右,只传承给下一代,不得出售现有三套房产可出售,出售的所得并入李某4家族基金会,不出售则收租金;2.剩余350万资金及房产出售款项约400万和650万房屋和其他资产约1,400万,成立“李某4家族基金会”管理。
三、财产法定使用:1.妻子钦某某、李某2女儿每月可领取生活费一万元整现房租金5,000元(摘抄判决原文),再领现金5,000元,所有的医疗费全部报销,买房之前的房租全额领取。李某2国内学费全报。每年钦某某、李某5、李某6、李某7各从基金领取管理费一万元。妻儿、三兄妹医疗费自费部分报销一半住院大病。
四、以后有补充,修改部分以日后日期为准。财产的管理由钦某某、李某5、李某6、李某7共同负责。新购650万房产钦某某、李某2、李1均有权居住,但不居住者,不能向居住者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