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供类似的化妆品法规,美国国会近出台了《个人护理产品安全法》。该法案并不是同类法案中的个,但类似的法案,如FDA化妆品安全和现代化法案(S.2003)和近的2018年安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法案(HR6903)尚未通过国会委员会。它们有一些共同点,说明了美国化妆品法规在未来十年可能采取的方向。目前FDA对化妆品的法规是被动的,通常在产品进入美国分销后解决合规问题。FDA可以对违规行为发出警告信并拒绝在港口使用化妆品,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D&C)法案》并未授权FDA下令强制召回化妆品。
美国法律要求化妆品生产或销售企业/个人确保产品安全,并对此负有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没有要求企业提交任何产品安全证明文件,但美国FDA一直建议生产商进行必要的测试,确保产品不包含禁用或限用成分、所添加的着色剂符合美国FDA的相关要求,
1. 原料和成品在标签标注或常规条件下使用是安全的
2. 产品有正确的标签
3. 在美国FDA法规下,成分不会导致产品被认为掺假或存在误导性
化妆品自愿注册计划(VCRP)
FDA化妆品和色素办公室应化妆品工业的要求制定了化妆品自愿注册计划。计划包括两部分:化妆品生产厂家自愿注册和化妆品成分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