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私募基金运营具体做什么
私募基金运营的工作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一、负责私募基金产品发行工作,包括产品募集、成立备案、交易开户、资金划转等
1、募集
①特定对象确认: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②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向普通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
③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④风险揭示: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⑤合格投资者确认:单位和个人均需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
⑥签署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与格式,参照协会发布配套文件《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
⑦投资冷静期: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再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⑧回访: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一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2、备案:
依据《备案须知》(2019年版),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签署备案承诺函承诺已完成募集,承诺已知晓以私募投资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所应承担的刑事、行政和自律后果。
3、开户
需要联系对接各个合作方,开基金产品募集户、托管户、股卡;如果是合伙型基金,还要寻找合适的基金小镇对接合伙企业工商注册……
二、负责基金产品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1、AMBERS系统
管理人年度审计报告 (6月30日 )
管理人年度事项更新 (每年至少一次 )
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如有,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管理人入会申请 (如有,所有管理人 )
管理人投资资格申请 (如有,证券类私募管理人 )
信息报送常态化核查机制 (接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
基金产品重大事项变更 (如有,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基金产品重大事项报告 (如有,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基金产品清算 (基金到期日起3个月内 )
CRS年度报告 (每年6月30日前 )
产品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6月30日,股权创投类/资产配置类 )
产品季度更新 (季度结束后一个自然月末)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产品月报(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证券类规模大于>5000万 )
产品季报(每季度结束后1个自然月末,证券类 )
产品半年报(当年9月30日前,股权/创业类 )
产品年报(次年4月30日/6月30日前,所有基金产品)
3、基金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人员注册及信息更新 (发生变化的15个工作日内)
人员资格申请 (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
人员离职 (发生变化的10个工作日内)
投资业绩填报 (证券类管理人适用)
4、远程培训系统
人员注册购课及培训
5、国税系统
CRS系统注册及申报(每年5月31日前申报)
基金产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6、自查/合规检查
投资者适当性自查(每半年一次)
辖区证监局专项检查及协会通知的限期自查
三、协助待发行基金产品的资料准备、审核合同及签署出资等投资事项
四、协助策划产品设计
五、基金产品等资料的整理
六、负责和托管、外包、券商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合作协议的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