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推行难点
工程咨询企业自身技术实力不足
通过对各地出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文件的研究,多数地方政府对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提出了资质要求。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明确要求具有多项资质并且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才能实施。
也就是说,一些咨询需要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资质并且企业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才能实施全程工程咨询服务。这是一种为符合实际体操作、设计、监理等而提出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要求。具有工程咨询多项甲级资质的企业较少,仅有一项资质的企业不具备全过程咨询服务所需资质。在实践中,多家咨询企业通过联合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之后,通过签订协议来定义每个参与方的具体服务模块,每个咨询模块在管理上只实现了形式上的集成,没有真正的集成。在实践中,大多数咨询服务团队都是由各个咨询模块的技术人员组成,所任命的技术人员在经验、资质和能力上都有很大的不足,甚至在技术性方面都不能满足项目的需要。由于综合能力不足,任命的项目经理是很难从全过程进行咨询的,整个行业难以进行充分配合有效的咨询管理,加大了咨询服务实施的难度。
第二,行政干预过度
市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目的是让项目投资者摆脱复杂多变的项目管理工作,让人士从事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果,并在市政项目中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由于市政项目具有时间长、工程复杂、参与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主体多等特点,在目前审计责任终身制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制度结构下,政府投资者责任感强,政治风险意识强,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存在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政府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缺乏足够的信任,过度行政干预是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使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效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或团队的自主管理能力,“交叉管理”现象突出,制约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在市政中的全面推广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