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怎么分红

2022-12-20 15:47 27.26.15.192 1次
发布企业
深圳慧博传承咨询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深圳慧博传承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H44QH9X
报价
请来电询价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翰岭社区梅东二路2号翰岭院7、8、9、10、11、12栋12栋22B
手机
15019256001
联系人
李女士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chier2022

产品详细介绍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家族信托】的知识,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的确定性

设立私益信托、不仅需要有受益人,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必须确定。根据我国《信托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信托,属于无效信托。比如,某人设立信托,规定受益人是“我的后辈”,由于“后辈”的范围在法律上没有界定,操作上无法确定,该信托不能有效成立。又如,某人设立信托,规定受益人是“所有帮助过我的人”,同样,帮助的内涵和外延无法确定,该信托也不能有效设立。

由于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与家族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信托中通常规定的是受益人范围,这在家族传承信托安排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这时要使家族信托有效成立,必须在信托文件中详细规定受益人的确定规则,根据该规则,届时受益人是否存在以及是谁都能够明确,这是进行家族信托受益人规划时尤其需要注意的地方。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的确定性规则,只要求在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能够确定,并不需要受益人在信托设立的当时就已经存在。比如,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可以将受益人范围设定为“我子女所生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也许委托人的孙辈子女在信托设立尚未出生,但在信托存续期间,其有无孙辈子女以及孙辈子女是很容易确定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信托设立时尚未出生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缺乏成为受益人的主体资格。其实,这是对信托利益安排的一种误解。未出生的人作为受益人是一种附条件的信托利益安排,其信托受益权并非在信托成立时就生效,而是在其出生后才开始生效,其真正拥有信托受益权时已经具备了法律上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受益人的主体资格要求并不冲突。我国《信托法》第四十四条原则规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但也明确规定“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正因为如此,从信托设立的受益人要件规定看,并不要求信托设立时受益人必须存在,只要求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能够确定即可。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商务服务
家族信托怎么分红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慧博传承咨询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李杏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公司简介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