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团队新规要求(征求意见稿)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备案
团队层面
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永远是团队人才的中心思想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的重心在于分别具体化证券、股权管理人的高管要求,明确和提高关于证券、股权管理人登记时的业绩要求,对于高管任职稳定性做出规范。
以下为重要变化内容:
1、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工作经验之一: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经历,且担任证券期货投资业务等投资主办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信托经理等职务,或者担任**管理人员或者同等级别职务;
(二)在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控股的企业或者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经营管理等职务;
(三)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或者担任**管理人员;
(四)在****、事业单位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管理人员;
(五)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相关业务,或者在实体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相关的合规、风控、法务等业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近5年内连续2年以上的作为基金经理或者投资决策负责人管理的证券期货产品的投资业绩,单只产品管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多人共同管理的,应提供具体材料说明其负责管理的产品规模;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按平均规模计算。
3、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工作经验之一: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股权投资、股票发行保荐业务,且担任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信托经理、投资主办人、保荐代表人等职务,或者担任**管理人员或者同等级别职务;
(二)在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控股的企业或者上市公司,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经营管理等职务;
(三)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担任**管理人员;
(四)在拟投行业公司担任**管理人员或者在具备一定技术门槛大中型公司担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在科研院校相关领域担任专家教授、研究人员,或者在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科技型企业担任创始人;
(五)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员、合伙人或者从事资本市场相关业务,或者在实体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资本市场相关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业务;
(六)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员、合伙人或者从事资本市场相关业务,或者在实体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资本市场相关的合规、风险控制、法务等业务;
(七)在****、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且具有与拟任职务相关的管理能力;
(八)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近10年内至少2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且至少应有1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成功退出。其中主导投资是指相关人员主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上述业绩要求应当提供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等相关材料。
5、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工作经验之一:
(一)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相关工作经验;
(二)资产管理行业相关的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验;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资产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等工作经验;
(四)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等职务。
6、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2年内在3家及以上单位任职的,或者2年内为2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同业绩材料的,其相关从业经历和投资业绩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可。
7、原高管离职后,私募管理人应当在6个月内聘任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管,不得因长期缺位影响内部治理和经营业务的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