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哪些人员属于“高管”范畴?
根据《登记若干事项》及《登记须知》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根据《登记和备案办法》,**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应该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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