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装备指令(89/686/EEC)的目的
阶段:个人防护设备是否适用于您的产品?
作为制造商,您需要确保指令的副本,并判断它们是否适用于您的产品。欧洲委员会不公布其法律适用的产品清单;它们要求制造商确定指令对任何特定产品的适用性。
“为本[个人防护设备]指令(89/686/EEC)的目的,个人防护设备系指个人为防止一种或多种健康和安全危害而设计或持有的任何装置或器具。”
根据“指令”第1条,“个人防护条例”也适用于以下情况:
“(A)由制造商为保护个人免受一种或多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而将其整合在一起的若干装置或装置组成的单元;
(B)个人为执行某一特定活动而佩戴或持有的防护装置或用具,而该保护装置或用具是单独或不可分离地与个人非防护设备结合在一起的;
(C)可互换的PPE组件,这些部件对其令人满意的功能至关重要,并专门用于这类设备。“
“PPE指令”第1条规定,它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另一项旨在实现与本指令相同的关于将货物投放市场、货物自由流动和安全的指令所涵盖的个人防护设备,
PPE指令”附件一所列排除产品清单中规定的PPE类别,与个缩进中提到的排除理由无关。“
“PPE指令”附件1如下:
“附件一
本指令未涵盖的PPE类的详尽列表
1.专为武装部队或维护法律和秩序(头盔、盾牌等)而设计和制造的个人防护设备。
2.用于自卫的个人防护装备(气雾弹罐、个人威慑武器等)。
3.为私人用途而设计和制造的PPE:
a.恶劣的大气条件(头饰、季节性服装、鞋类、雨伞等)
b.潮湿和水(洗碗手套等),
c.加热(手套等)
4.用于保护或营救船只或飞机上的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而不是时刻佩戴的。“
个人防护设备的部件没有CE认证标记,并打算纳入PPE,但对PPE产品的基本功能并不重要,将不会被排除在欧盟市场之外(“PPE指令”第4条)。
制造商可以在贸易中展示其PPE产品,它没有CE标记,只要该产品没有CE标记的事实被清楚显示,并且在产品获得CE认证之前,该产品绝不能用于任何目的(“PPE指令”第2条)。
这份关于个人防护设备指令的指南仍在开发中。有关本指令的更多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第二阶段:个人防护设备指令的CE标记要求
关于PPE产品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请参见PPE指令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