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品CE认证阶段:建筑产品指令是否适用于您的产品?
作为制造商,您需要确保指令的副本,并判断它们是否适用于您的产品。欧洲委员会不公布其法律适用的产品清单;它们要求制造商确定指令对任何特定产品的适用性。该指令的目的是确保成员国领土上的建筑和土木工程在设计和执行时不危及人员、家畜和财产的安全,尊重一般福利的其他基本要求。成员国还规定了与健康、耐久性、能源经济、环境保护、经济方面和其他公共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包括要求。
建筑产品CE认证第二阶段:建筑产品指令的CE认证标记要求
该指令附件一列出了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它们包括机械阻力和稳定性、火灾时的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使用中的安全、抗噪音的保护和节能/保温。
产品必须适用于全部或部分适合其预期用途的建筑工程。必须考虑到性能,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如果工程受到载有这些要求的规定的约束。
基本要求是建筑工程必须遵守的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基本要求也为欧洲建筑产品统一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基础。统一标准(第二章)有助于建立单一的内部市场,提供进入市场的机会,确保市场透明度,并为建筑业统一的一般规则制度创造条件。
对于本指令,标准和技术批准称为“技术规范”,统一标准是标准组织CEN、CENELEC或第4条规定的两者都采用的技术规格。成员国应假定,这些产品如果(1)使其使用的工程能够满足第3条所述的基本要求,并(2)具有CE标记,则应假定这些产品适合其预定用途。CE标记表明:
建筑产品CE认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按照第三章的程序交付的欧洲技术批准,不存在符合第3款所述国家技术规格的统一规格。
每个成员国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名单,列明该成员国指定的验证机构、检查机构和测试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按照本指令携带我们的技术批准、合格证书、检查和测试。这些组织应符合附件四规定的标准。
对于希望或其产品需要第三方测试的制造商,这种测试由“通知机构”或其附属机构进行。被通知机构是指被欧盟成员国选定并“通知”欧盟委员会的公司,这些公司有权在需要缔约方测试的特定指令下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被通知的机构必须设在欧盟,并且是根据要求CE标记的指令允许给予终产品批准的唯一实体,它们在欧盟以外的附属机构被允许测试产品并将结果发送给母公司以供批准。
建筑产品CE认证要求:
1. 机械阻力及稳定性;
2. 防火安全;
3. 卫生,健康与环境;
4. 使用安全;
5. 噪音防护;
6. 节能及保温;
7.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