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标识与说明书要求
在UL的电动工具安全标准中,无论是关于通用要求还是特殊要求的标准,都在专门的章节中对电动工具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等提示性信息给出了详细的要求。由于我国的电动工具国家标准大多等同采用IEC标准,对将美国作为出口市场的国内电动工具制造企业而言,了解UL标准同IEC标准间的技术差异就尤显重要,而标签、标识与说明书的要求又恰恰是这些技术差异的主要方面之一。以UL60745-1:2004为例,相对于IEC 60745-1:2003,该标准增加的特殊要求主要包括:
增加了警句要求:“警告( WARNING )-为了降低对人身伤害的危险,使用者须阅读并理解使用手册。”“WARNING”(警告)一词应由大写字母组成,高度不小于2.4 mm,不得与警句分开。除了“使用手册”可以用“操作手册”或 “用户手册”代替,警句词语须与上述一致。
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可以是一个日期间隔,但间隔不能超过一个月。这个生产日期可以缩写,或是一个公认的代码或由厂家自定的代码。根据这个代码不需要参照厂家的记录就能知道产品的生产日期。
带有标准所要求的铭牌如果固定在一个部件上,这个部件在工具正常维修时将被拆除,那么工具的结构应使该铭牌放回正确的位置才能运行。
警告标志必须**固定在那些**连在工具上的部件上,或者某一部件被漏掉将使得工具无法工作或显得不完整的这类部件上。附在电源线上的折叠商标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警句标志须与所提供的警句一致。如果厂家认为有必要,非强制性警句也可以加在警句标志上。如果警句包含一样的符号,则可以合并成一段包含这个符号的警句。警句的顺序应该是:第一部分中规定的警句,第二部分中规定的警句,非强制性的警句。
如果“危险”,“警告”,“注意” 这些词一起出现,警句应按其严重程度进行排序,即“危险”、“警告”、“注意”。
粘性标签要求进行额外的试验来验证粘合剂的耐久性。通过观察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标签不符合C22.2 No.0.15 和UL969的要求,则要进行以下试验:
温度试验中标签表面的*高温度(℃) | 烘箱的温度(℃) |
<=60 | 87 |
<=80 | 105 |
<=100 | 121 |
<=125 | 150 |
<=150 | 180 |
>150 | 在温度试验中,用于附着在温度高于150℃的表面上的标签,应加热到工具正常使用和不正常使用时所达到的代表性温度。 |
放在如下描述的环境中,如果(1)从每种试验介质中取出时和(2)从每种试验介质中取出随后置于室温下24 h之后:
a. 每个样品粘合良好,且边缘不卷曲;
b. 用一个0.8mm厚、适当宽度的钢质平面刀片以直角来刮标签表面,标签不被磨损或脱落;
c. 字迹清晰,不会用手指擦掉。
一个压敏标签或由水泥或粘合剂固定保护的标签(粘性标签)可以被认为是**性的。
标签温升试验:三个标签样本按实际使用状况附着在测试表面上,放置在烘箱中240h,烘箱温度应保持在下表中规定的温度:标签沉浸试验:像在正常使用一样,粘合在试验表面上的六个标签样品置于温度为(23.0±2.0)℃,相对湿度为(50±5)% 的环境中24 h。之后根据橡胶特性——液体效应的试验ANSI/ASTM D471-1979,在温度(21.0±2.0)℃下,将其中三个标签浸到水里,另三个标签浸到IRM903(calumet3号油)中各48小时。
标签标准环境试验:像在正常使用中一样,粘合在试验表面上的三个标签样品置于空气温度保持在(21.0±2.0)℃,相对湿度保持在(50±5)%的环境中72h。经过本标准的所有试验,标志应易辨认。标签应不易被除去,并且无卷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