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法》和16 CFR Part 1115、16 CFR Part1116中,规定了电动工具制造商须履行的报告(Report)及召回(Recall)责任,若企业未能切实履行以上责任,将可能面临违法惩罚的危险。
1. 报告
《消费品安全法》对企业报告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危险产品(《消费品安全法》第15(b)节)
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在获知其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未能满足CPSC制订的安全法规或参照的自愿性标准,或具有能够对公众造成实质伤害危险的缺陷,或产生超出合理限度而导致严重伤害和死亡危险的有关信息,并得出确认结论后,应在24小时之内向CPSC的Divisionof Recalls andCompliance报告。CPCS认为,由于制造商和进口商往往能够在早期了解到潜在的产品安全隐患,能够更早地发现和报告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向CPSC提供有关该产品*及时和有效的信息。制造商应建立专门的机制来保存和审核有关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可能产生超出合理限度而导致严重伤害和死亡危险的有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保修和返修记录、保险给付、产品可靠性引发的法律诉讼、生产问题报告、产品测试和其他产品相关的重要分析报告。关于报告企业的具体责任要求可参阅16C.F.R. Part 1115。
涉及民事诉讼的产品(《消费品安全法》第37节)
若产品因其安全问题在两年的时间里受到三宗以上的民事诉讼,且法庭的判决有利于原告,则其制造商需要将有关信息报告CPSC。关于报告企业的具体责任要求请参阅16C.F.R. Part 1116。
对于《消费品安全法》第15节所规定情况,企业提交报告后,CPSC的工作人员将和企业一起,对报告内容进行分析判断,以决定是否需要召回。只有在CPSC判定问题产品存在缺陷,并且得出其缺陷构成了实质伤害危险的结论时,企业才必须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根据16C.F.R. §1115.4,缺陷可能缘于产品制造生产过程、设计本身、使用的物料、包含的内容物、结构、表面处理、包装、警告语和说明书等错误与问题。《消费品安全法》第15节给出了构成实质伤害危险的判定标准。当CPSC的工作人员依据此标准得出问题产品构成实质伤害危险的初步结论(PreliminaryDetermination)后,工作人员将参考危险等级标准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危险等级标准根据带来伤害的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将实质危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并给出了对应每个危险级别企业须采取的补救措施。例如,当企业报告的问题产品被判定构成A级别(产品缺陷很可能导致严重疾病、伤害或死亡)的实质伤害危险时,CPSC将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通知购买问题产品的消费者、零售商和分销商,并通过维修、替换、返还补偿金等形式弥补缺陷带来的影响。
2. 召回
按照CPSC的解释,这里的“召回”泛指企业因其问题产品引发的危险而采取的维修、替换、补偿金等补救措施。按照正常程序,CPSC需要对企业提交的问题产品报告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详细评估,进而得出问题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并构成实质伤害危险的初步结论,并确定问题产品所构成的危险级别,以确定企业是否需要对问题产品启动召回和采用什么样的召回措施。这样的程序一方面耗时较长,另一方面,也使得那些希望尽快主动开展召回以保护产品声誉的公司无法即时开展自愿性的补救行动(在美国,如果产品被CPSC判定构成实质伤害危险,那么该产品在消费者中的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
为解决这些问题,CPSC于1997年建立了“快速产品召回计划”(Fast-TrackProduct RecallProgram)。根据该计划,如果企业提交了完整详实的问题产品报告,并于报告提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启动恰当的消费者级的产品召回,CPSC的工作人员将免予对问题产品进行是否构成实质伤害危险的判断。
企业要采取自愿性产品召回,必须:
提供16 CFR 1115.13(d)所规定完整报告的全部信息;
申请加入“快速产品召回计划”;
向CPSC提交针对问题产品的补救措施计划。
如果企业未采用快速产品召回措施,那么在CPSC判定问题产品构成实质危险或违反了联邦法规及标准的安全规定后,CPSC将以通知信函(LOA)的形式告知相关企业。LOA的内容包括企业所违反的具体法规和标准、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并就违规情况要求企业采取的补救措施。根据问题产品的危害影响和引发伤害的可能性,适当情况下,CPSC将要求相关企业从市场上和已购买的消费者手中召回问题产品。被要求实施召回的企业应制订详细的行动计划,该计划在通过了CPSC工作人员的充分审议后,将作为企业召回行动的指南。实施召回的企业必须尽快找到问题产品,采取措施保证问题产品不继续在整个销售链条中流通和不被已购买的顾客继续使用,应就问题产品、其生产的危害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信息准确、及时地告知公众。产品召回通知送达的方式主要包括:企业与CPSC联合发布召回新闻、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召回服务电话与传真、视频新闻、海报、公司主页的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购买问题产品的消费者寄送召回信息资料、通知销售链中的所有相关方。问题产品被列入何种危险级别是决定其召回通知送达方式的*重要因素。
CPSC将问题产品的召回通告和产品安全警报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对出口企业来说,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它们了解是否存在同类的产品因安全问题而召回,并就出现安全问题的原因比对自身产品,采取措施事先预防。这些召回通告和产品安全警报信息可在CPSC#的“召回及产品安全新闻”栏目获取。
3. 违法惩罚
《消费品安全法》是电动工具产品及其出口企业安全方面应遵守的基本法律。该法的第19节,列明了各类违法行为。一旦出口企业在美国市场因产品安全问题而被CPSC判定违法,其收到的LOA上所列明的违法行为属于《消费品安全法》第19节中规定的范畴,通常情况下,该企业将为每种违法行为承担不超过8,000美元的民事罚金;个别情况下,民事罚金可能高达1.825万美元。对于法庭判定为故意和蓄意的违法行为,责任人除将被判一年以内的刑期之外,还可能被处以刑事罚金。*高刑事罚金数额:未造成人员死亡的,违法个人10万美元,违法公司20万美元;造成人员死亡的,违法个人25万美元,违法公司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