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澳洲的两个主要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两国通过《澳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CER)和《跨塔斯曼相互认可计划》(TTMRA),协调了两国间和澳大利亚各州/特区之间的法规、管理程序及标准,由此形成了电气产品协调一致的安全与电磁兼容的法规符合性框架,我国制造的电动工具产品只要符合两国中任意一国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法规要求,就能实现在两国市场自由流通。
安全性方面,目前两国仅要求草坪修整用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型式试验的基础上取得法定管理机构的批准证书,并签署供方合格声明;可移式工具和其他工具的制造商可自愿选择申请适用证书或安全报告,以证明产品安全的法规符合性。电磁兼容性方面,所有电动工具产品必须在签署供方合格声明(对部分产品要求提供产品符合适用标准的证明)后向法定管理机构申请并加贴含有C-Tick标志和进口商信息的标签。对于草坪修整用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可使用RCM标志作为C-Tick标志替代标识,表示产品符合EMC法规和电气安全法规的要求,避免了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两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