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机构
EMC指令中公告机构的参与是自愿性的,其目的在于帮助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理)审查制造商拟制的技术文件。检测实验室和公告机构的区别在于,公告机构是成员国主管当局指定的有能力审查技术文件的机构。成员国应证实这些机构满足EMC指令附录VI规定的标准,如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水平、独立性、公平和诚实。公告机构的能力会受到定期的市场监督检查。
公告机构可以是EEA境内的机构,也可以是与欧盟在EMC指令领域有互认协议(MRA)的国家境内的机构。MRA框架下的公告机构被称为合格评定机构(CAB,ConformityAssessmentBodies),它们相当于EEA的公告机构。在EMC领域,与欧盟有互认协议(MRA)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瑞士、冰岛、挪威、土耳其等。
公告机构应:
-只接受制造商(欧盟境内或境外)或其欧盟授权代理要求技术文件评定的请求。制造商确定基本要求的哪些方面由公告机构来评定。
- 审查设备的技术文件,并且评定技术文件是否恰当地证明设备符合EMC指令基本要求的相关方面。
-如果针对评定的基本要求设备的符合性得到了确认,公告机构将向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签署声明。该声明只限于制造商要求以及公告机构评定的设备基本要求的那些方面。
- 如果设备的符合性没有得到确认,公告机构将给出一个否定的答复,说明技术文件没有证明设备符合EMC指令。
选择公告机构时,制造商应考虑以下方面:
- 公告机构只能提供其指定范围的服务;
-公告机构可以自由向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制造商提供服务。公告机构必须在公告成员国境内,公告机构可以在公告成员国外有员工,或在其他地区(如制造商所在的国家)进行活动。
-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公告机构,不是一定需要选择设备生产国、或者设备装运国、或者设备投入市场或投入使用国家的公告机构。
-如果制造商对其中一些设备使用某一公告机构,不一定对其他设备也使用同一个公告机构。这也适用于对原始评定设备的变更产品。
指令中没有规定,通常在“新方法”和“全球方法”指令中,制造商的正式申请一般只有一个公告机构。这也是成员国主管当局的观点,公告机构的意见与制造商是连在一起的。
为了达到高水平的效率和统一,公告机构成立了公告机构协会(ECANB),该协会通过网络交换公告机构之间的信息。相关的ECANB工作文件、会议报告、建议和指南可提供给所有公告机构。ECANB还发布称为技术指南文件(TGN,technicalguidancenotes)的单篇情报资料,这些TGN也包含对制造商颇有价值的背景信息,认可的TGN被放在公共领域供公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