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定程序
撰稿:tsh更新日期:2019-01-28新LVD指令采用模式A,即制造商的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方式。由制造商自己对产品进行评价,如果符合法规要求,制造商签发符合性声明,直接在产品上使用CE标志。政府不参与评定过程,只负责产品投放市场后的监督。具体见下图所示的流程图:
注:如果有争议,制造商可以提交“公告机构出具的关于设备安全性能方面的符合性报告”
图 低电压指令(LVD)2006/95/EC的合格评定程序流程图
家用电器的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理在保证并声明其设备满足LVD指令的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过程中,包含了技术文件、合格声明和CE标志三个要素。
(1)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必须包含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操作等详细资料,用以评估该电气设备是否符合LVD指令规定。技术文件的内容有:
- 设备的一般描述;
- 概念设计和生产原理图,以及元件、子组件、线路等的图解;
- 解释说明上述的图及图解,以及该电气设备操作的说明文件;
-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标准清单,以及没有使用标准时用以符合指令安全要求的解决方案;
- 设计的计算结果,以及实施的检查结果;
- 测试报告(由制造商或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测试报告)。
制造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理,在该产品停止生产之日起,必须在欧盟境内保存技术文件至少10年,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检查之用。技术文件也可以电子方式保存,但前提是必须容易进行检查,如要求时可在一定合理的期限内(如两周)把报告递交给官方机构。如果制造商在欧盟没有办事处且无授权代理,这项责任则属于进口商或在欧盟市场的销售商。
(2)EC合格声明
与技术文件一样,EC合格声明的持有者为制造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理,或进口商或在欧盟市场销售的负责人。EC合格声明必须包含:
- 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理的名称及地址;
- 电气设备的描述;
- 参考的协调标准;
- 必要时,声明符合性时所依据的规范;
- 制造商及其欧盟授权代理授权委托签署者的身份证明;
- 产品(首次)加贴CE标志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EC合格声明必须以至少一种欧盟官方语言撰写。
EC合格声明必须从产品*终投放市场起保存10年,以供政府主管部门检验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