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制造商获得CE标志需经过的合法程序
家用电器制造商要获得CE标志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产品所需满足的指令。对于家用电器,须满足LVD、EMC指令和ErP指令下各项实施措施的要求。
2)根据相关指令的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768/2008/EC号理事会决定,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对于家用电器,LVD、EMC指令和ErP可采用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的认证模式。
3)根据指令要求采取适当的合格评定模式后,编制技术文件、EC合格声明和(或)公告机构的声明,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对于不同的指令,由于基本要求不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EC合格声明可为几份,也可合为一份(如果格式没有冲突)。
4)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贴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