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保税货物"的定义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第ONE,必须经过海关批准
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
第二,未办理纳税手续
进口关税、增值税等暂时未缴纳;如果8终没有复运出境,而是进入国内销售或消费,就要按照正常的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该交就要交。
第三,必须是进境货物
不包括出境货物,简单说就是“进境复出境”的货物就叫保税货物。所谓“保税”可以这样理解:海关保留对税金的征收权,暂时不予征收,只要复运出境,就不需要缴税,如果8终没有复运出境,而是进入国内销售或消费,就要按照正常进口货物缴税。
第四,进境的目的是储存、加工、装配、展示、展览等
8常见的是“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原材料或零部件进入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加工、装配,成品或半成品运到境外销售,而不是进入国内,这个时候,对于进入保税区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不算进口,无需缴纳进口关税等税金,这就是“包税”。
第五,在一定的期限内要复运出境
这个非常重要,如果没有8终复运出境,而是进入国内销售或消费,就要按照正常进口的货物征税了。即海关履行之前保留的征税权进行征税。
进入保税区:
1.货物到港后,凭正本提货单,白卡及相关报关资料到保税区海关申报进境备案。(申报时经营单位必须是注册在保税区内的企业,如货主非保税区注册企业,必须由保税区企业代理)
2.保税区海关放行后,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正本提货单到口岸(海运)或保税区(空运)的检验检疫机关办理申报,放行后即可到口岸办理提货手续,保税区海关会在白卡上予以签注。
3.车辆到港口提取保税进口货物,必须在离开港口海关监管区域前必须到口岸海关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加封手续。承运车辆必须是海关许可的可以承运保税货物的车辆。
4.承运车辆到达保税区卡口,先办理验封、验货核销白卡后,方可将货物运至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凭加盖保税区海关验讫章的放行单卸货进仓,并在保税区海关系统中输入货物进仓信息,等收到海关确认信息后即可。
1)出口出区:
1.货物出口时,凭保税仓库签发的提货单、配舱回单、白卡和相关资料到保税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整箱需提供箱号),保税区海关受理后会制作关封,并将相关信息输入保税区电脑系统。
2.保税仓库在收到海关出区确认信息后,即可打印保税货物出区凭单。货物出保税区卡口时,凭出区凭单办理加封手续,并仍需海关许可的车辆运输。
3.货物运抵口岸,口岸海关凭保税区海关关封办理验放手续,并在配舱回单上加盖放行章,口岸加盖放行章的配舱回单办理货物装运出口。
2)进口出区:
1.保税货物如在国内销售,凭保税仓库签发的提货单及区外经营单位的报关资料办理进口清关。保税区海关根据贸易方式的不同,按免税、征税的不同方式办理清关。保税区海关放行后,保税仓库在收到海关确认信息后打印出区凭单,作为货物出区凭证。
2.货物出区时,在保税区卡口办理验货手续后即可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