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志
据欧盟理事会决定768/2008/EC(《关于产品行销通用框架》)和(EC)No765/2008(《与产品行销相关的认证及市场监督要求》),各方法指令覆盖的产品要通过加贴CE标志,表明其符合相关指令的要求。
目前,在已颁布的方法指令中,涉及通讯设备的指令有以下几个指令,通讯设备在满足这些指令要求后可以加贴CE标志:
低电压指令(LVD指令) ;
电磁兼容指令(EMC指令) ;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指令);
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
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指令(ErP指令)。
CE标志要求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指令要求
对于无线电设备,需要满足RED指令、RoHS指令、ErP指令,才能加贴CE标志;
对于不属于无线电通讯设备,如程控交换机、综合业务交换系统、SDH光通信、WDM波分复用等系统设备或传输设备,则要求符合低电压指令、电磁兼容指令和EuP指令的要求,才能加贴CE标志。
2. 协调标准以及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产品如果满足指令下的协调标准,将等同于符合新方法指令必要的健康和安全的基本要求。协调标准是欧洲标准化机构协调欧盟成员国国家标准差异后,针对新方法指令制定的。协调标准使欧洲共同体内只有一份标准、一种解释、统一规则,并作为产品强制性符合新方法指令基本要求的依据。
它是自愿性,但协调标准为制造商提供了一条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优方法,也是*稳妥的方法。
3. 公告机构
制造商对投放市场的产品负责,不同的新方法指令根据其规定的合格评定模式对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评定。在合格评定程序中,多数产品制造商自己进行符合性评定,但对高风险产品则需要第三方机构介入,参与合格评定的第三方机构称为公告机构。不同的指令有不同的公告机构,公告机构与一般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不同,有以下几个认定原则:
由欧盟成员国****本国领土内的机构,并通告欧盟各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
所有公告机构都分配有一个公告码,供机构识别和CE标志使用;
持续具备所从事领域合格评定的技术能力,符合ISO 17000标准以及职业保密的要求;
欧盟公报正式通告公告机构名录,供制造商使用。
详细的公告机构名录列表可登陆欧盟#查看。
4. 评定模式
CE标志合格评定有八种模式,包含了设计和生产两个阶段的控制。不同的指令下的基本要求符合性评定采用的模式不同。
详细描述可见下表。
设计 | A.内部生产控制 | B.型式检验 | G.单件检验 | H.全面**** | |||
制造商 —将技术文件交给国家当局管理 | 制造商提交给公告机构NB —技术文件 —技术解决方案适合性的支持佐证 —按要求生产的样品(代表) | 制造商 —提交技术文件 | 制造商 —运行被认可的质量体系QS进行设计 —提交技术文件 | ||||
公告机构NB 确定符合基本要求 —审查技术文件和技术解决方案适合性的支持证据 —对于样本:如有必要,进行测试 —颁发EC型式检验证书 | 公告机构NB —进行质量体系QS监督 | ||||||
H1. | |||||||
公告机构NB —验证设计的一致性(符合性) —颁发EC设计检验证书 | |||||||
生产 | A. | C.型式符合 | D.生产过程**** | E.产品**** | F.产品验证 | ||
C. | |||||||
制造商 —声明符合基本要求 —加贴必要的合格标识 | 制造商 —声明符合认可类型 —加贴必要的合格标识 | 制造商 —运行被认可的质量体系QS进行生产、终检和测试 —声明符合认可类型 —加贴必要的合格标识 | 制造商 —运行被认可的质量体系QS进行终检和测试 —声明符合认可类型 —加贴必要的合格标识 | 制造商 —声明符合认可类型 —加贴必要的合格标识 | 制造商 —提交产品 —声明符合 —加贴必要的合格标识 | 制造商 —运行被认可的质量体系QS进行生产、终检和测试 —声明符合 —加贴必要的合格标识 | |
A1. | C1. | D1. | E1. | F1. | |||
声明符合基本要求 —加贴必要的合格标识 | 声明符合基本要求 —加贴必要的合格标识 | 声明符合基本要求 —加贴必要的合格标识 | |||||
认可的内部机构或公告机构NB —产品特定方面测试 | 认可的内部机构或公告机构NB —产品特定方面测试 | 公告机构NB —批准质量体系QS —进行质量体系QS监督 | 公告机构NB —批准质量体系QS —进行质量体系QS监督 | 公告机构NB —检验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颁发合格证书 | 公告机构NB —检验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颁发合格证书 | 公告机构NB —进行质量体系QS监督 | |
A2. | C2. | ||||||
—间隔随机抽样检查 | —间隔随机抽样检查 |
5. 技术文件资料
在CE标志合格评定中,制造商需要准备技术文件(technicaldocumentation),其内容各个指令的要求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产品介绍和技术条件、检测报告、电路图、关键件证书清单、使用手册和符合性声明等。技术构造文件一般由制造商保存十年。
6. 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是制造商或其欧共体授权代表向法定监督机构报告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符合应用于该产品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符合性声明的内容各个指令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包括签发声明的制造商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声明签发日期和签发声明的唯一职责说明、产品识别和公告机构识别、符合的协调标准、所有需要的补充信息等。
7. CE标志及使用
CE标志见下图,实际使用时可按标准尺寸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字符的纵向尺寸*小不能小于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