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能源标识
音视频产品在欧盟的能效要求除了以上ErP指令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低能效要求,还体现在强制性能源标识(EnergyLabelling)上。能源标识是附在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标识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能源成本等形式给出);*低能效要求则规定了产品必需达到的*低能源效率指标。
1992年欧盟颁布的92/75/EEC指令是家用电器能源标识的框架指令,规定了家用电器能源标识的通用要求,包括管理的产品范围、制造商的责任、成员国的责任、标识要求以及实施指令等。92/75/EEC指令下的针对具体产品能源标识的指令包括:家用电冰箱、冷藏箱及其组合(94/2/EC、2003/66/EC)、家用空调器(2002/31/EC)、家用洗衣机(95/12/EC)、家用干衣机(95/13/EC)、家用洗衣干衣一体机(96/60/EC)、家用洗碗机(97/17/EC)、家用电烤箱烤炉(2002/40/EC)、电光源(98/11/EC、92/75/EEC)。
欧盟能源标识是一种比较标识,显示耗电量(或其他能源量)、用水量、能源效率等级、容积、尺寸、噪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能源效率水平分为A~G七个等级,A级*高,G级*低。能源标识一般加贴在电器的正面,标签的材料应经久耐用,形状和尺寸不同产品规定不同,应按指令规定制作。
2010年6月18日,欧盟出台了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2010/30/EU,自此欧盟能源标识体系发生了重大调整。新能源标识在原A~G等级上增加了A+、A++、A+++三个更高等级,但能效等级的数目限制在7个;产品的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上要显示能效等级;产品范围也从家用产品扩展到商用和工业设备以及门窗等能源相关产品。供应商和经销商应确保产品加贴能效标签,提供产品卡片,提供使用说明书,并在必要时提供电子版的技术文件。一般来说,能源标识给出了供应商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年耗电量、用水量、噪声值等信息。
在新能源标识体系下,2010年11月30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公布了第一批包含家用洗碗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电视机的新能源标识实施细则,它们分别为(EU)No 1059/2010、(EU) No 1060/2010、(EU) No 1061/2010、(EU) No1062/2010。2011年7月6日,欧盟又公布了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62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