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根据定义是一种“两头在外”的贸易形势,又分成直接转口和间接转口。直接转口也叫离岸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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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章有2个问题:第一个,就是不少文章(不是全部)从单个事件去描述整个转口贸易融资中的套利和欺诈行为,可能是因为这样写更能吸引读者吧,所以有点以偏概全;第二个,就是不少文章(不是全部)把套利部分等价于欺诈,特别是联系2013年外汇局的武汉会议及其之后的集中整治行动及其相关的文件。特别是对于后者,对“买”提单行为的阐述,既不符合金融理论,也不符合实务。
所以小编在这里补一篇短文,讨论一下转口贸易中的套利和欺诈。忽然发现虽然写了好多的贸易金融方面的文章,以为自己写的差不多了,其实还有很多实务是力有未逮,之后还得细细给各位看官老爷摆一摆。本文目录如下:
啥是转口贸易,为啥要有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套利模式
转口贸易中的欺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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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啥是转口贸易,为啥要有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非常复杂。根据我国的官方定义(这个定义应该是外汇管理局出的),转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的居民A从非居民B那里购买货物,然后将货物销售给另外一个非居民C,但是货物本身没有进入或者离开居民A所在的国家。这个意思就是说货物本身是不进入居民A的所在国的,这种贸易形势就是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根据定义是一种“两头在外”的贸易形势,又分成直接转口和间接转口。直接转口也叫离岸转手,应对的是贸易商的闭口业务,也就是一次性贸易,在买和卖同时达成,从而货物不经过贸易商(也就是中间商)所在的国家,从生产方直接发货给消费方;间接转口也叫在岸专卖,应对的是贸易商的敞口业务,也就是两次性的买卖,贸易商在没有找到下家的时候就从生产方买回来放在贸易商(也就是中间商)所在国家的保税监管区域内,等到合适的时候有了合适的下家之后,在从保税区直接发货给消费方。
转口贸易有什么好处呢?真正的转口贸易的好处其实是中间商的眼光,也就是中间商利用时间差、地域差、资源差、信息差、信用差、价格差来赚差价。比如中间商A和生产商B有良好的关系,长期进口轿车给国内的进口轿车经销商,有一天生产商B和中间商A说,我这里汽车卖不动,所以有个国内的单子违约了,定金让我扣了,你要是要的话我给你9折。中间商A敏锐的察觉到另一个国家的经销商C有这个需求,所以就用这个低价转卖给他,赚取差价。利用的就是资源差(资源不对称)和信息差(信息不对称)。
3.1. 虚假单据,虚假贸易
这种事*为拙劣的欺诈行为,伪造提单,伪造上下游合同,找到银行进行融资,然后卷钱跑路。伪造上下游合同非常容易,只需要在境外搞两个空壳公司就行,但是伪造提单比较困难。所以无良企业就去公开的船运公司的网站上去爬提单,获取基本信息以后,回来去文印店伪造一个提单。
手段拙劣,鉴别也相对简单,只要认真核查提单和合同的对应情况,比如集装箱信息,日期信息,货物信息等等,就能发现蛛丝马迹。
3.2. 真实单据,虚假贸易
中间商可以向正规的贸易公司(第三方公司)支付费用,借用其正常转口贸易的运输单据,也就是“买”提单。这种迷惑性非常大,因为它确实买回来了提单,但是配合虚假的上下游合同,在融资之后又把提单“卖”出去了。
这种方式的鉴别也相对简单,但是需要深入到细节,主要的马脚都是出在日期不符上面。比如签发日期或者发货日期和开证日期对不上,发货日期为基准的付款到期日和下游公司的付款日期对不上,还有发货人/收货人不匹配之类的低级错误。
3.3. 真实单据,真实贸易
这种就是所谓的“一货多融”。因为物流公司和第三方仓储的操作规范对于融资“不友好”,有很多的制度性漏洞。比如说,仓储公司只认仓单的当前持有人,而并不跟踪仓单背书的连续性,而且仓单持有人可以要求仓储公司重新出具新的仓单代替以前的仓单。这样,只要中间商拿着仓单跟仓储公司说要开具新仓单,就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货权构造贸易。
这种就非常麻烦了,因为合同和单据都是真的,但是由于这种规模的融资“*多骗一次”,所以转卖问题就非常严重。小编给3条思路,一个是审核的时候多注意仓单背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提高警惕;一个是提供仓单正本;一个是如果能够在审核的时候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信息透明和数据共享就阿弥陀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