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所需条件:
1、申请办理的产品已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附件"医疗机械"
管理类型是第二类。(注:针对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新研发医疗机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根据分类标准分辨产品类型,向国家药监局管理处申请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国家科技局申请办理确定该类型后,应申请办理产品注册或申请办理产品备案。)
2、申请者应当为广东省辖区的合理合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医疗器械产品员规章制度示范点申请者规定另行规定)。
3、申请者应建立与产品开发和生产有关的质量认证体系,并维持合理运作。申请办理时,试品不可授权委托其他公司根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批准程序批准的产品或者合乎医疗器械产品规章制度示范点所要求的商品以外。
4、申请办理医疗器械产品事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熟知医疗器械产品或备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章节和技术要求,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产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标准
《关于分类和定义医疗机械的通知》、《有关发布医疗机械技术要求编制指导原则的通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条例、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医疗机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条例、食品
国家药监局有关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管理条例和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告知有关医疗器械产品申报材料、批准证书格式等要求的通知。
5、申请办理时,申请者必须遵守医疗器械安全性与时效性的基本要求,保证研发流程标准,全部数据信息真正、详细、追溯来源
6、申请办理合乎应当为中文。针对基于外国语原材料的翻译,还需提供全文。当引用未发表的文献时,应给出的数据使用者许可证的证明文件。申请者对信息内容信息真实性承担。
7、纳入广东省医疗器械产品员规章制度改革试点注册申请人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位于广州、深圳和珠海的管辖区域内,可以说是公司、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
(2)授权委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合理合法设立的工厂生产该产品;
(3)全职法律事务和质量管理针对上市后事务和其它相关负责人,以上工作人员应具备对应的学科背景和工作经历不必相互之间做兼职;
(4)具备医疗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具备评估、审计和指导质量认证体系的人员和条件;
(5)具备承担医疗机械质量安全责任的能力,保证研发流程标准,全部数据信息真正、详细、追溯。
注:具备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安全生产领域可信赖的生产经营者以及相关负责人、具备高端海关认证的公司正在进行2级诊疗医疗器械产品可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