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长9月29日签署了议会公告AB1817,并将其纳入加州《健康与安全法》第104节的第3部分的第13.5章。该法案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制造、分销和销售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Per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的纺织品,要求纺织品制造商向在该州提供产品销售或分销的人员提供合规证书,说明纺织品符合这些规定并且不包含任何受监管的PFAS。
主要要求:
从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制造、分销和销售含有PFAS的纺织品,禁止在纺织品中有意添加PFAS,纺织品中PFAS的含量不得等于或高于以下限值:
从2025年1月1日起,100ppm
- 从2027年1月1日起,50ppm
豁免:
用于严重潮湿条件的户外服装,包括在线销售的产品,从202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要求。在此之前,即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用于严重潮湿条件的户外服装如果含有PFAS,需要附有清晰易辨的说明,声称“Made withPFAS chemicals” ,使用了PFAS物质。相关定义:
“纺织品”是指家庭和企业通常使用的一种纺织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配饰、手袋、背包、窗帘、浴帘、家具、室内装饰、床上用品、毛巾、餐巾和桌布,但不包括地毯。“户外服装”是指主要用于户外活动的服装,包括但不限于徒步旅行、露营、滑雪、登山、骑自行车和钓鱼。“适用于严重潮湿条件的户外服装”是指为户外运动专家设计的长期使用的,用于长时间暴露在严重降雨条件下或长时间浸泡在水或潮湿条件下(如雪),以保护用户的健康和安全,而不是为一般消费者使用而销售的户外服装。例如海上捕捞、海上航行、激流皮划艇和登山的外套。在现行的加州条例下,从2023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提供任何含有受管制的PFAS的食品包装;从2023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提供任何含有受管制的PFAS的青少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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