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私募基金公司牌照申请新规出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扶优限劣,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整理重点内容包括:
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对专门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私募证券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私募股权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时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但应当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符合前述初始募集规模*低要求的实缴出资;
(三)投向单一标的的私募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名称应当包含“创业投资基金”,或者在公司、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字样。)
私募基金管理人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高管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合规风控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私募基金实控人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高管持股要求——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且合计实缴出资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的20%,或者不低于《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低实缴资本的20%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过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约定的存续期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少于 5 年。
登记办理时间——协会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拟登记机构对登记信息、材料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的时间和协会采取核查、研判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经营场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独立、稳定的经营场所,不得使用共享空间等稳定性不足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不得存在与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混同办公的情形。经营场所系租赁所得的,剩余租赁期应当在12个月以上,但有合理理由的除外。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近10年内至少2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且至少应有1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成功退出,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其中主导投资是指相关人员主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上述业绩要求应当提供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等相关材料。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私募基金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