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私募基金注册资本要求出炉(新规)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并持续符合下列要求:(一)财务状况良好,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对专门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
解读:《办法》首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对基金管理人登记提高准入门槛。根据《办法》以及配套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投资负责人均应当直接或间接持有基金管理人已实缴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并且合计持有比例不低于20%。还应注意的是,管理人在登记完成后仍应持续符合本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