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私募证券基金高管资质要求出炉
新规原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这里明确了实际控制人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担任私募管理人的高管相关职位。前几年并没有要求实控人在私募机构任职,后来在实操中逐渐有这个要求,但也并未明确实控人需要担任高管,也有管理人由于实控人没有基金从业资格等原因,让其在公司内部作为普通员工满足任职要求。监管要求也在提升,中基协于2022年4月份发布了第1期私募管理人登记案例,其中提到中止登记的原因是实控人不任职且投资经验不足,具体而言就是实控人未作为**管理人员参与申请机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却承担实际控制人角色,对机构缺乏实际控制力,公司治理结构不稳定。这个要求也是监管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来的,此次新规正式进行了明确,让实控人担任高管角色从而保证公司治理架构的稳定性。
新规还规定,如果原高管离职后,应当由符合任职要求的人员代为履职,并在6个月内聘任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人员,不得因长期缺位影响内部治理和经营业务的有效运转。
在保证公司经营稳定性方面,新规还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得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和合规风控负责人。
高管资质
证券类: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上述相关工作经验主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证券资产管理、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等相关业务,并担任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信托经理等以上职务,或者担任前述金融机构**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
(二)在地市级以上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并担任投资负责人,或者担任**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
(三)在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并担任基金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担任**管理人员,其任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运作正常、合规稳健,任职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在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证券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其任职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
(五)在****、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或者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金融机构担任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
(六)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相关的法律、审计等工作,并担任合伙人以上职务不少于5年;
(七)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相关工作经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