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实控人变更事项解读
私募基金变更,私募基金实控人变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就变更后是否全面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协会按照新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对其进行全面核查。股权、财产份额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或者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情形,不视为实际控制权变更。
强调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视为实际控制权变更。5月1日之后,实控人变更的应符合新规对于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点为:
1、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字样;
2、实缴资本需要达到1000万人民币;
3、实控及法人需要满足5年的投资或产业管理从业经验;
4、确认机构投资负责人,其符合协会的投资业绩要求,详细见下文;
5、法定代表人及负责投资高管人员实缴合计在总实缴资本20%以上;
6、实控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实控人应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7、主要出资人及**管理人员不得近5年在冲突业务任职。
投资业绩要求:
1)股权类:*近10年内至少2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且至少应有 1 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2)证券类:*近10年内连续2年以上的投资业绩,单只产品或者单个账户的管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多人共同管理的,应提供具体材料说明其负责管理的产品规模;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按平均规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