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自我测试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现澳大利亚响应国家计划中概述的特定更高的疫苗接种率。
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 (TGA) 在 2021 年 10 月 1日之前制定了新的法规(Specification),允许公司在 10 月 1 日之后正式申请 TGA监管批准,以便合法供应他们在澳大利亚国内使用的自检产品。
为制造商和赞助商提供有关治疗用品管理局 (TGA) 要求的指导,这些要求涉及 COVID-19快速抗原自检的性能要求(例如分析和临床敏感性和特异性)和风险缓解。为了让赞助商和制造商准备好他们的文件,以便更顺利的完成COVID-19 快速抗原自检注册。
一、澳洲快速抗原自检产品的背景
1989年《治疗用品法》(以下简称《法案》)要求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性能特征与及时供应相平衡,并为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的监管提供了一套控制系统。家用测试(也称为自我测试)是治疗用品。
2020 年 9 月 4 日,经过公众咨询和自我检测法规审查后,制定了 2020 年治疗用品(医疗器械 -除外用途)规范(2020 年除外用途规范),并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生效。本允许赞助商和制造商向 TGA 申请在 ARTG中包含某些类型的 IVD 自检。
根据 2020 年排除目的规范,COVID-19快速抗原自检仍然被禁止且无法在澳大利亚供应。在提交此类自检申请之前,2020 年排除目的规范要求修改包括 COVID-19的自我测试。这将在 2021 年 10 月 1 日进行,以期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合法提供自测。
在修订 2020 年排除目的规范后,申办者将能够申请将 COVID-19 快速抗原自检纳入 ARTG。每个应用程序都需要接受TGA 的评估,以确保满足适当的临床性能要求并实施风险缓解措施。
欧洲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已发布了在欧盟/欧洲经济区 (europa.eu) 中使用自我检测检测 SARS-CoV-2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批准 COVID 19 测试进行自我测试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例如:
• 疾病流行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 病毒载量和自拭子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 对结果准确性进行自我测试的频率。
自测在用于补充现有的 PCR实验室测试时可以提供优势。它们提高了检测的可及性,并允许个人快速获得结果,这可以支持传染病病例的早期发现并减少的社区传播。
自我检测的引入也可能导致阳性病例报告不足,或者可能导致阳性病例没有正式报告给州和领地公共卫生系统。这将影响现有的公共卫生措施,例如合同追踪、检测率报告、病例数报告和关注变异的流行病学监测。除了病毒载量和感染后的时间之外,COVID-19快速抗原自检结果的可靠性还取决于成功收集合适的样本和进行测试的适当时间,与个人症状的发作有关。
还需要考虑在快速抗原自检结果可靠之前,人群中需要相对较高的 COVID-19 发生率的可能性。2021 年 3 月的Cochrane 系统评价评估了检测 SARS-CoV-2 感染的快速测试
(COVID-19) 建议,在 0.5% 的流行率下,无症状筛查将导致 70-90% 的快速检测为假阳性,30-50%的病例被遗漏。
为了在澳大利亚成功实施自测,需要适当管理和尽可能减轻这些风险。需要考虑自我检测的结果是否可以整合到现有的州和领地卫生框架中,以及如何为使用自我检测呈阳性的人提供实验室确认检测的便利。
血清学(抗体检测)检测不适合 COVID-19 的诊断,仅提供回顾性信息。预计 COVID-19快速抗体自检将继续禁止在澳大利亚供应。
二、自测的性能特征和风险缓解策略
与测试的预期目的和分类相关的所有严重疾病的自检都应符合临床性能的高标准(2002 年治疗用品(医疗器械)法规附表 1 的基本原则14 和 15(医疗器械法规) ). 这种方法是在对高质量测试的需求与适合目的的临床特征之间取得平衡。
COVID-19 快速抗原自检的制造商还必须证明他们符合基本原则 15 对自检的特定要求:
• IVD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必须基于适当的科学和技术方法,其分析和临床特征支持预期用途。
分析性能被定义为 IVD 医疗设备检测或测量特定分析物的能力。而临床性能被定义为设备产生与特定临床相关的结果的能力
根据目标人群和预期用户的状况/生理状态。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设计方式必须能够解决准确度、确度、灵敏度、特异性、稳定性、已知相关干扰的控制和不确定性的测量(视情况而定)。
• 用于自检的 IVD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使其能够适当地满足其预期目的,考虑到用户可用的技能和手段以及用户技术中可以合理预期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和环境。
•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的用于自检的信息和说明必须易于用户理解和应用。
• 用于自检的IVD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降低器械使用、样品处理和结果解释中的错误风险。
为纳入 ARTG目的的任何测试的总体可接受性取决于测试设备是否符合基本原则,特别是证明该测试不会损害健康和安全、适用于预期目的和好处测试超过与其使用相关的任何残余风险(基本原则 1、2、3 和 6)。
三、COVID-19 快速抗原自检要求
COVID-19 快速抗原自检提供了 SARS-CoV-2病毒的推定检测结果,旨在供非人士在家中或类似环境中使用。需要使用实验室逆转录酶聚合酶链反应 (RT-PCR)测试来确认阳性结果。阴性结果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没有 COVID-19。如果一个人有症状,他们应该进行 RT-PCR测试并遵循医疗建议。
制造商提供的样本采集说明以及如何进行测试的说明应设计良好、易于阅读、适合当地情况且用户友好。说明应清楚地描述环境条件、孵化时间、采样和读数之间的时间,以及对阳性和阴性结果的正确解释,以图解和易于理解的方式,以便外行人可以轻松遵循。这些说明需要可供不同识字水平的个人使用,并以多种语言提供。清晰、详细的说明和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显着减少快速自检的性能错误。
分析要求
必须提供证明测试分析性能特征所需的证据,在提交纳入 ARTG 的申请时,技术文件应包括分析研究,例如:
• 样品稳定性-与自收集和进行测试的说明相关的研究。研究应涵盖用于在声称的样品储存时间和温度范围内进行测试的所有样品类型。
• 分析灵敏度——研究以确定测试的检测限并反映使用不同样本类型的测试性能,包括唾液作为样本类型时的特定信息(对于SARS-CoV-2 和所有相关变体是必需的)全球流通中的关注)。
注:检出限为试验能可靠检出的小病毒抗原量。COVID-19 快速抗原自检的分析灵敏度应至少为 102 – 103TCID50/mL1,并附有一个 Ct 值,该值表示每毫升病毒的拷贝数。如果使用重组蛋白(对于感兴趣的变体),则应以 ng/mL表示,并翻译为每毫升病毒颗粒。
• 分析特异性——研究证明该测试可检测所有 SARS-CoV-2 毒株,并且不会因与其他人类冠状病毒(SARS-CoV-1除外)的交叉反应或受到无关病原体或物质的干扰而产生假阳性结果.研究应包括未感染的个体、潜在的干扰和交叉反应样本,以及其他呼吸道病原体,包括细菌。
• 确度——研究处理批次内、批次间、日内、日间、站点内、站点之间和用户之间的潜在可变性。
• 高剂量钩状效应——研究以解决样品中存在高浓度目标抗原时出现假阴性结果的可能性。
• 稳定性研究——包括:
– 试剂盒(试纸、缓冲液)的开放式和封闭式保质期研究,考虑了测试在澳大利亚可能面临的极端温度和湿度
– 与声称的保质期和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环境条件(例如温度和湿度)相关的运输模拟研究。
可以考虑根据加速稳定性研究分配标称(缩短的)保质期,前提是这些研究是在夸大的条件下进行的,包括高温、高湿度、适当的光照和振动。需要密切监测正在进行的实时研究。
内部控制的验证(所有自测必须包括内部控制,供用户验证测试的正确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