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CE标志的合法程序
依据欧盟建筑指令Directive 89/106/EEC(CPD-construction productsdirective)规定,地板类产品出口欧盟国家需要通过欧洲的强制性CE认证,其中实木地板强制执行日期为2008年3月1日,强化地板的强制日期为2007年1月1日。
从2005年12月1日起,建筑指令(89/106/CE)中关于散热器的CE要求开始被强制实施。
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EquipmentDirective, PED, 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