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是什么认证
1. 技术协调新方法与合格评定全球方法
为了实现单一市场目标,实施技术协调原则,欧共体提出了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以及合格评定的全球方法,协调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三者的规则。
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是欧盟理事会1985年通过的《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决定》(85/C136/01)提出的协调工业产品国家法规的新框架。其基本思路是通过建立灵活和技术中性的新方法指令,推动创新和竞争,将各国的法规差异协调到共同体水平;通过多数同意、开放和透明的方式将各国的标准协调到欧洲水平。基于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的新方法指令具有以下特点:
指令仅对各成员国的健康、安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协调;
指令仅规定投放于欧共体市场相关产品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不包含详细技术规范,具体技术要求在标准中规定;
制造商可自由选择协调标准或其他可以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依据协调标准可推断产品满足指令的基本要求;
指令规定了其涵盖产品的相关合格评定程序要求,按照指令规定评定合格的产品上应加贴CE标志;对个别不需要加贴CE标志的产品,一般也要求产品附有EC合格声明。
1989年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合格评定全球方法的决定》(90/C10/01)确立了合格评定全球方法的基本框架和合格评定政策的五条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1990年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关于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不同阶段合格评定程序模式以及加贴CE合格标志规则的决定》(90/683/EEC,1993年被93/465/EEC替代),确定了合格评定程序的八种基本模式和八种派生模式,规定所有新方法指令都采用模式方法进行合格评定,也确定使用CE标志作为法规符合性的唯一标志。
技术协调新方法和全球方法基本实现了“一个标准(欧洲协调标准)、一次评定(模式和制造商自我声明为基础的法规符合性评定方法)、一个标志(CE标志)、市场通行”的目标。
2. CE标志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是制造商进入欧盟市场的必备。贴有CE标志的产品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CE标志属于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使用CE标志的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新方法指令规定的技术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加贴CE标志的产品表明符合有关欧盟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EssentialRe),并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为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奠定了条件。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加贴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