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Chemicals),即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EC) No1907/2006)。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对我国化工行业及下游纺织、轻工、机电等行业的对欧出口均有影响。REACH法规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由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全面负责实施。此法规构建了一个庞大的化学品管理体系,对化学品生产商、进口商以及用户实施供应链信息的传递及跟踪监管,旨在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使其免受化学品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REACH法规下,化学品被分为三大类:物质、混合物、物品。
企业的义务
SVHC高关注物质
SVHC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即高度关注物质。根据REACH法规Article57,具有以下危害分类的物质可能会逐步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
SVHC候选物质清单每年更新两次,一般在每年6至7月和12月至次年1月。在正式更新前,欧盟ECHA会公布为期45天的公众评议物质,即潜在高关注物质(SVHCintentions),一旦潜在SVHC通过评议被正式加入SVHC清单,企业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REACH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截止至2023年1月17日,欧盟官方正式公布的SVHC物质清单共计233项。
REACH附件XVII官方链接:https://echa.europa.eu/substances-restricted-under-reach 通常,REACH检测主要是指SVHC检测,是对物品中是否含有高关注度物质(SVHC)及其含量进行测试,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但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的适用条款,对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清单的物质开展相应的测试,并出具合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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