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
从2022年5月1日起,立陶宛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和烟弹也适用烟草法规要求。随着电子烟概念定义的变化,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和烟弹制造商和进口商也有义务提交关于向立陶宛市场供应的电子烟和烟弹的通知,应在产品首次投放市场前六个月通知。对于从2022年5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不含尼古丁产品,须在2022年11月1日之前提交通知。
2022年7月1日生效的烟草修订指令XIV-909,禁止烟草口味以外的其他口味电子烟的销售,禁令适用于含尼古丁和不含尼古丁的烟油。
原文链接:
https://ntakd.lrv.lt/lt/naujienos/nuo-kitu-metu-isigalios-elektroniniu-cigareciu-reglamentavimo-pokyciai
https://ntakd.lrv.lt/lt/naujienos/pokyciai-elektroniniu-cigareciu-prekyboje
意大利
因为诉讼,意大利暂停了2022年3月7日公布的“DECRETO7 marzo 2022”法令的执行,该法令规定了电子烟产品的通报收费和支付方式,暂停至2022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salute.gov.it/portale/fumo/dettaglioNotizieFumo.jsp?lingua=italiano&menu=notizie&p=dalministero&id=5959
芬兰
2022年4月13日发布烟草法修订法案283/2022,法案对不含尼古丁电子烟产品作出要求:产品打算在芬兰市场销售时,需提前六个月向Valvira提交通知,年度监管费为0.01欧元/ml,于2022年5月1日已生效,在2023年首次向Valvira 提交第年报信息。
电子烟和瓶装烟油容器的单位包装必须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进口商的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产品的包装尺寸、口味、生产日期和条形码等信息,2022年5月1日已生效。
尼古丁烟油的颜色不得与其他含尼古丁烟油不同,并且液体的颜色不得用于宣传产品,2023年5月1日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finlex.fi/fi/laki/alkup/2022/20220283
乌克兰
乌克兰议会(Rada)于2021年12月16日通过了“关于乌克兰关于保护公众健康免受烟草有害影响的某些法律的修正案 —On amendments to some laws of Ukraine on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health from the harmful effects of tobacco”的法案,即No.1978-IX法案。该法案规定电子烟产品计划进入乌克兰境内市场需提前6个月通知中央执行机关,规定电子烟、烟弹和烟油仅允许烟草口味,于2023年7月11日生效,在法规生效之前投放的电子烟产品在保质期内可以一直流通,但不能超过法规实施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1月03日,乌克兰人民代表 YevhenPetrunyak(人民公仆派)发起了No 8174号法律草案,“关于修订乌克兰税法和乌克兰某些立法法案,以加强控制应税货物流通的措施”。No8174号草案规定对在乌克兰境内流通的电子烟、烟弹、烟油的技术要求(No.1978-IX法案)推迟12个月实施。
原文链接:https://itd.rada.gov.ua/billInfo/Bills/Card/40751
韩国
韩国每两年换一次警告语和图片,今年已公布第四期烟盒警告语和图片,从2022年 12 月 23日开始,烟盒的包装需全部更换为新的警告语和图片,适用24个月。下图是三种不同形状的电子烟包装。
韩国电子烟需交各种税,部分税收已上调:
国民健康税从525韩元(0.45美元)上调两倍至1050韩元(0.9美元)每毫升尼古丁液体,尼古丁从烟草提取出来才需缴纳国民健康税。
个人消费税从每毫升370韩元上调至740韩元。
烟草消费税从每毫升628韩元上调至1256韩元。
相关链接:
http://www.mohw.go.kr/react/al/sal0301vw.jsp?PAR_MENU_ID=04&MENU_ID=0403&CONT_SEQ=371838
https://nosmk.khealth.or.kr/nsk/user/extra/ntcc/nosmokeFile/fileView/jsp/Page.do?siteMenuIdx=130&fileNo=720
中国
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41700-2022全面生效,电子烟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必须持证经营,电子烟门店不能再继续销售水果等调味电子烟。
2022年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