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加急办理攻略(附新加坡税收优惠)

更新:2025-01-30 19:00 编号:19947544 发布IP:113.88.213.203 浏览: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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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境外投资备案加急办理攻略(附新加坡税收优惠)

外贸稳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金中夏介绍,人民银行采取了很多措施做好金融支持稳外贸工作。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22年,我国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了34个基点,仅为4.17%,这在历史上是比较低的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和民营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4%,达到了24万亿元。


境外投资备案加急办理攻略

境外投资备案加急办理流程和时间

一、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地方企业开展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   

 

四、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会、协会的意见,以作为核准时的参考。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加急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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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收优惠

新加坡提供下列税收优惠及减免:

      (1)先锋企业和先锋服务公司税收优惠:该项优惠的目的是鼓励企业积极从事促进新加坡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经营活动。先锋企业符合规定的利润可享受至多十五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根据现有条例,2024年 1 月 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2)发展和扩张优惠(DEI):该项优惠主要针对在新加坡境内从事高附加值经营活动、但又不符合先锋企业税收优惠条件或其享受的先锋企业税收优惠已到期的企业。享受DEI待遇的企业可就其因从事符合规定的经营活动获得的增值部分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税率为5%或10%)。该优惠的初始授予期限蕞长不得超过五年,但可获得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五年,总优惠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年。根据现有条例,2024年 1 月 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3)投资免税:经批准后,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企业可获得除一般折旧的税收扣除外的投资免税额,金额为在投资生产设备过程中发生的投资额乘以特定比例(蕞高为百分百)。根据现有条例,2024年 1 月 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4)经核准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支持费用和研发费用(R&D):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经核准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支持费用和研发费用可免征或减征预提所得税。在2022年预算案中,新加坡政府继续鼓励公司利用新技术和新知识来发展本地的劳动力,抓住新的增长机会,继续简化激励措施,涵盖更多可以适用特许权使用费协议的经营类别。上述优惠将延长至2028 年12 月31 日,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会将在今后提供更多细节。

      (5)针对新企业的免税计划:在一定条件下,新建立的新加坡(税收)居民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前 100,000新元的部分可获得75%免税,100,001-200,000新元的部分可获得50%的税收减免。该项免税政策只在符合规定的企业成立的前三年内有效。

       (6)研发优惠:自 2009 纳税年度至2025纳税年度期间,从事任意领域的研发费用均可获得税收扣除,不再要求该研发项目与企业从事的贸易或经营活动相关,符合特定条件的研发费用还可获得额外的税收减免。2019纳税年度至 2025纳税年度期间,新加坡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的人工成本及耗材可获得额外的高达150%的税收减免,该计划中的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7)知识产权发展优惠(IDI):IDI优惠引入了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激励标准,旨在鼓励纳税人使用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收入可享受 IDI优惠。该优惠结合了税基侵蚀与利益转移–修正关联方法。已于 2018 年 7 月 1 日生效,截止期为2023年12 月 31日。

       (8)针对处置股票资产产生的资本利得的税收确定性:为保障税收确定性,在2012 年 6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日期间,企业因处置普通股获得的资本利得无需纳税,前提是该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公司在处置相关股份前,连续 24个月或以上在法律和实际权益上持有该被投资公司 20%以上(含 20%)的普通股。自2022 年6月1日起,以上税收确定性不适用于处置从事持有、交易和开发不动产业务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产生的收入。

      (9)总部计划:总部计划适用于所有在新加坡境内建立或注册的、为其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公司网络提供总部服务的企业。根据该计划,企业如承诺在新加坡开展实质性总部活动,以管理、协调和控制区域商业业务,可享受先锋奖励或发展和扩张优惠。企业符合条件的所得在特定时期内可享受免税、5%或10%的优惠税率,优惠幅度取决于新加坡总部在集团中的重要性,而重要性根据多重因素决定,包括职员数量、企业的开支和雇员的质量等。

      (10)对金融和财政中心(FTC)的税收优惠:该项优惠旨在鼓励企业将新加坡作为其为地区内的关联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基地。向核准的公司网提供符合规定的服务获得的所得及自身进行的符合规定的服务获得的所得,可享受8%的优惠税率。核准的公司网指该获得优惠的公司的办事处或经相关当局认定的关联公司。根据目前规定,2026 年 12 月 31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11)金融部门激励计划(FSI):该项计划旨在鼓励新加坡境内高增长和高附加值的金融业务的发展。经核准的新加坡境内的FSI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获得的所得可享受5%、10%、12%或 13.5%的优惠税率。根据 2018 年预算案计划,FSI计划将延期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

      (12)海事部门激励计划(MSI):船舶运营者、船舶租赁商和航运配套服务的提供者可依据 MSI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该计划包括以下三大类:

       ① 国际船舶企业; 

       ② 海运(船只或集装箱)出租者;

       ③ 航运配套服务。 

       税收优惠包括税收减免和税率优惠(5%或10%)。

       拥有或运营国际船队的船舶企业可申请MSI核准国际船舶企业(MSI-AIS)奖励。申请通过者将依据其运营规模获得MSI-AIS资格或MSI-AIS(初级)资格。依据该计划,在公海定期航行的挂有非新加坡旗帜的船队所获得的所得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所得免于征税。MSI-AIS资格期为 10 年,可延期,总期限蕞长不得超过40 年,而MSI-AIS(初级)资格期为 5 年且不可延期,但满足相应条件即可升级为MSI-AIS 资格。MSI-AIS(初级)资格的申请期为2011 年6月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依据 MSI海上(船舶)租赁奖励,经核准的船舶投资企业(新加坡境内注册建立的船舶租赁公司、海运基金、商业信托及合伙制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所得(包括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法人包租或融资租赁在新加坡港界外使用的远洋船只)可享受免税待遇。经核准的船舶投资即由经营核准的船舶投资企业获得的所得及从事其他规定的服务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申请通过者可享受5年期的优惠待遇。

       依据 MSI海上(集装箱)租赁奖励,经核准的集装箱投资企业(新加坡境内注册建立的公司、商业信托及合伙制企业)符合条件的所得(包括包租或融资租赁用于国际货物运输的集装箱所取得的所得)可享受5%或10%的优惠税率。经核准的集装箱投资即由经营核准的集装箱投资企业获得的所得及从事其他规定的服务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 年3 月1日至 2026 年月 31 日,申请通过者可享受5 年期的优惠待遇。

       MSI航运配套服务(MSI-SSS)旨在鼓励新加坡境内辅助运输服务的提供,并鼓励航运集团将其服务职能设在新加坡。经核准的MSI-SSS企业因提供经核准的航运配套服务(如:船舶经纪、远期运费协议交易、船舶经营、船舶中介、货运代理及物流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 年6 月1 日至2026年 12 月 31 日,申请通过者可获得为期5 年期的MSI-SSS待遇。

      海事部门激励计划(MSI)已修正,并且明确了关于海运租赁奖励的范围,修订案已于 2018 年12 月12日开始生效:

      在海事部门激励计划下,对于船舶运营商的免税范围拓宽:涵盖由融资租赁获取的收入,以及享受海事部门激励计划的公司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①作为承租人:对于租赁船舶和集装箱发生的支出不得扣除或资本减免; 

      ②作为转租人:不得出于税务安排而对于船舶和集装箱转租收入进行再分类,即:接受会计准则下分类。

       此修订案确保了海事部门激励计划与行业内商业模式发展保持步伐一致,并减缓了由于针对租赁的会计准则的变化(即租赁财务报告准则“FRS116”)而导致的行政成本增加,明确了海事部门激励计划的海运租赁奖励(MSL-ML)下认可的收入范畴:

       适用海运租赁奖励的公司从获批认证的关联方取得的租赁船舶、集装箱的收入(既包括经营租赁,也包括金融租赁),也属于符合此优惠下认可的收入范围。

      (13)全球贸易商计划(GTP):该计划旨在鼓励跨国公司在新加坡建立基地以进行或管理其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贸易活动。依据该计划,经核准的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有关特定商品(包括能源、农产品、建筑、工业产品、电气产品、消费品、碳排放量)或金融衍生工具的的交易,及结构性商品融资可享受5%或10%的优惠税率。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液化天然气的交易获得的所得在 2021 年 3 月 31日前可继续享受原有的5%优惠税率(该公司仅得到 10% GTP 优惠税率);2021 年 3 月31日后,液化天然气交易所得收入将与其他 GTP 合规产品一样,根据该公司的GTP优惠税率(5%或10%),享受税收优惠。根据目前规定,2026 年12月31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14)风险投资基金优惠:该优惠旨在鼓励新加坡风险投资行业的繁荣发展。处置经核准的资本取得的收益、可转换债券股的利息和来自经核准的资本的股息在期限内可享受免税优惠,且可获得每次不超过5 年的延期,但优惠的总期限不得超过15 年。根据目前规定,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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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6年09月04日
法定代表人钟志敏
注册资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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