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自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水污染问题,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持续改善势头。
一是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截至2019年底,全国97.8%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已完成95.6%。地级及以上城市排查污水管网6.9万公里,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1000多平方公里。累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26.3万多个,完成了18.8万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2019年,899个县级水源地3626个问题中整治完成3624个,累计完成2804个水源地10363个问题整改,7.7亿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899个黑臭水体中,已完成整治2513个,消除率为86.7%,其中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消除率为96.2%,其他城市消除率为81.2%,昔日“臭水沟”变成今日“后花园”,周边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全面完成长江流域2.4万公里岸线、环渤海3600公里岸线及沿岸2公里区域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
三是强化流域水环境管理。健全和完善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督导督察相结合的流域环境管理综合督导机制。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7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其监测科研中心;水功能区职责顺利交接,水功能区监测断面与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优化整合基本完成,水环境监管效率显著提升。
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比例分别为74.9%、3.4%,分别比2015年提高8.9个百分点、降低6.3个百分点;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但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水生态破坏以及河湖断流干涸现象还比较普遍;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任重道远,部分重点湖库周边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需要加快推动解决。
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好的有重庆、贵州、海南、浙江、四川、青海、上海、甘肃、西藏、福建、河北、广西、北京、湖北、江西、湖南、天津、江苏、宁夏、新疆、陕西、安徽22个省份;实施情况较好的有山东、辽宁、河南、广东4个省份;还需加快实施进度的有吉林、内蒙古、云南、黑龙江、山西5个省份。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加强协调督促,确保完成《水十条》各项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