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境外投资备案一站式落地(附中国台湾一般投资政策)
海南省从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增长超六成,免税品进口增速加快。前4个月,海南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443.6亿元,增长60.1%,占57.9%;以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166.3亿元,增长3%,占21.7%。此外,以免税品方式进口93.8亿元,增长7.4%,占12.2%。
从贸易伙伴看,欧盟、东盟、澳大利亚为前三大贸易伙伴。前4个月,海南对欧盟进出口119.6亿元,增长6.9%,占15.6%;对东盟进出口111亿元,增长19.7%,占14.5%;对澳大利亚进出口89.7亿元,增长51.2%,占11.7%。同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255.9亿元,增长29.9%,占33.4%;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255.7亿元,增长29%,占33.4%。
海南境外投资备案一站式落地攻略
海南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落地攻略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放管结合”,做到有的放矢。该规定从是否属于敏感项目、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两个维度,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报告等审批方式。
备注1:大额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资料来源: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整理。
国家发改委对于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着重对敏感项目的审核,而根据该办法,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1)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
(2)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8年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发改外资〔2018〕251号),敏感行业包括: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新闻传媒
国办发〔2017〕74 号规定,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房地产
酒店
影城
娱乐业
体育俱乐部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对于发改委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1.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外延扩大。根据发改委11号令,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外延扩大,实现了全覆盖,既包括非金融企业,也包括金融企业,既包括境外企业直接的投资,也包括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再投资,既包括直接的投入,也包括融资、担保等,既包括境外企业所有权的获得,也包括经营管理权等的获取。
2.明确发改委审批是其他部门办理业务的前提。发改委11号令规定:对于核准/备案项目,明确未取得发改委同意,其他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
3.注意投资完成后的报告。发改委11号令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2017;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2018 。
中国台湾一般投资政策
台湾地区“行政院经济部”掌管工商业发展及国际贸易等产业事务,是负责外商、陆资投资准入和服务窗口主要的经济部门。其中,“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为主管贸易的部门,负责国际贸易政策的研拟、贸易推广及进出口管理事项。“经济部投资业务处”是负责华侨、外商及大陆投资者赴台投资主要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服务及协助投资服务。“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经济部投审会”)提供有关侨外及大陆赴台投资的规范条例、审核业务、申办作业。“经济部商业司”提供“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查询、公司登记申请及其他商业行政事项说明。此外“行政院全球招商联合服务中心”也提供境内外投资人在台投资的全程服务。加工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提供一些园区服务、相关法规、投资信息等说明。
台湾地区区分投资者身份、公司设立地点、工厂设立地点、组织型态、投资金额、行业别,设置不了不同的(许可)条件和投资待遇。其中,投资者身份包括“本国人”、“外国”法人、“外国”自然人、华侨,相应地,台湾地区对于外来投资,区分为“外资”“侨资”及“陆资”三类,分别适用“外国人投资条例”“华侨回国投资条例”及“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规范;投资地点方面,台湾地区为促进投资,除一般商业区和一般工业区的设置,陆续开发了多种特殊目的的园区。目前台湾计有237个一般工业区、10个加工出口区、3 个科学工业园区、3 个农业科技园区、4 个环保科技园区、7个自由贸易港区等,提供较为优质及低成本的投资经营环境;投资组织型态区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商业;投资金额划分为新台币5亿元(含)以上、新台币未达 5 亿元两种情况;14行业别区分为非许可业务、许可业务两类。
税收方面,台湾地区的税收制度采取分税立法,税法规定明确,税务申报程序简易。整体而言,台湾税收环境良好,稽征程序公开透明,能给予纳税义务人较为完善的保障。劳动法规方面,台湾地区具备完善的劳工权益保障制度,以“劳动基准法”为主要劳动法规,规定了包括基本工资、工作时间与假日等基本工作条件。外汇管理方面,台湾外汇已经依照市场机能运作。台湾地区订有“管理外汇条例”,未涉及新台币兑换的纯外币资金进出完全自由,可径行于银行办理结汇,利率及汇率均采自由化,视市场供需而决定。涉及新台币兑换的资金进出,商品、服务及经许可之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之资金进出完全自由,目前仅针对短期资金移动加以管理。
同时,为鼓励台湾地区外投资者赴台投资,台湾地区提供了包括税收、土地租售、贷款、研发补助等多方面的优惠措施。在税收方面,提供多种优惠奖励措施。例如针对企业的研发支出,提供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补助等奖励优惠。此外,亦设置科学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农业科技园区、自由贸港区等专区,提高投资的优势条件,以降低企业的营运成本。土地租售方面,台湾地区也提供一定的优惠,例如工业区、加工出口区土地及管理费、高雄软件科技园区、台中软件园区等地区的土地租售方面制定有优惠措施。同时,台湾地区还提供政府低息贷款和对科学工业园区提供研发精进产学合作计划的补助。政府参与投资方面,在六大新兴产业、四大智能型产业和重点服务业等领域,“国家”发展基金投资会参与投资,参股比例以不超过49%为原则。另外,政府亦参与投资中小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策略性服务业及策略性制造业,总额度各为100 亿元,总计额度达400 亿元。参加投资的股权比例以全部公股不超过 49%为限,并与专.业管理公司共同搭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