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经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替代GB811-2010(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17)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TC12技术专家组形成的技术决议(见附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C1115-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乘员头盔》。
现将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GB811-2022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1) 调整A类企业划分条件;;
2) 0.3.2增加“如企业实验室通过GB/T 27025(ISO/IEC17025)评审且取得证书的,认可证书范围内资质。”条件;
3) 依据标准采用GB 811-202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4) 调整认证单元划分要求,增加了不同类型头盔的注释;
5) 调整《摩托车乘员头盔试验方案》;
6) 增加6.1.3条内容,型式试验项目的视同要求及OEM、ODM产品的试验要求,增加采信零部件自愿认证结果的要求;
7) 调整6.1.4条内容表达方式,与其他条款表达一致,依据《实施规则》….;
8) 增加已终止认证单元的收费要求,“但应按本细则第10条的收费要求支付已发生费用。”;
9) 明确6.3认证时限要求;
10) 调整C类工厂监督频次为1年2次;
11) 增加获证后首次跟踪检查及正常年度检查的说明
12) 增加7.1.2内容,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出厂检验能力;
13) 明确获证后监督检查时间的具体要求;
14) 调整CCC标志样式,去掉字母S;
15)增加“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或合同(ODM/OEM协议、委托加工协议等)”,删除附件1认证委托资料清单中2.2、生产企业和生产情况简介(所认证委托的产品年生产能力及生产历史等)、2.3摩托车乘员头盔型号/规格的编制说明;
16) 修改9.2条产品可追溯信息的标识要求;
17) 增加新版产品描述。
二、 GB811-2022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 自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应按照GB811-2022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自2023年5月20日起新申请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可按照GB811-2022进行型式试验。
2、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对于已按照GB811-2010获证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需进行差异试验。GB811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截止2024年4月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CQC产品认证三部于2022年5月20日起开始使用新版细则受理摩托车产品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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