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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明确享受个税优惠所需条件
《管理办法》参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做法,明确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
一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
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
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
据了解,《管理办法》从市场认可标准、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两个维度设置高端人才评价指标,其中市场认可标准以薪酬水平为主要评价指标。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认定高端人才的具体办法将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
合作区将出台具体的认定办法,紧紧围绕《总体方案》赋予合作区的四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以国内外重大奖项获得经历、重要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任职经历、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资格、港澳特区政府科技计划负责经验等标准为评价依据,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标准,注重人才实绩、行业评价和专业认可。
02.鼓励企业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根据“推动企业从‘注册在横琴’向‘研发、生产、运营在横琴’转变”的要求,《管理办法》对个人缴纳社保情况和企业实质运营情况作出限制性规定,要求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合作区实际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且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结合合作区特殊管理体制以及便利澳门居民就业创业的实际需要,对于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境内人才,不作社保缴纳情况的硬性规定,只须提供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